http://www.scol.com.cn(2021-8-18 9:07: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居家办公怎么还遇害了?这事听来蹊跷,但却是真实发生了。据悉,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柴媛按照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怎料,6月18日,犯罪嫌疑人靳某某逃窜时进入其屋内,将其杀害。谁也想不到在家办公还能遭遇这飞来横祸,真可谓是现实版的“躺枪”。 居家办公遇害本就无辜,更令人无奈的是认定工伤还“一波三折”。起初大庆市、黑龙江省两级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推翻之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最后,大庆人社局认定柴媛为工伤。 认定工伤兜兜转转,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工伤认定难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而问题也正是出在对这一法条的理解上的分歧。人保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而家属则认为,不在家办公就不会发生悲剧。观点不一,互相拉锯。 其实严格来说两边都不能算错,只不过是在认定标准上略显死板。死者是按单位要求在家办公的,而就在案发前的几分钟,她还将一份周工作总结发送至部门微信群中,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一点问题没有。倘若悲剧发生在单位,歹徒闯入单位杀人认定工伤的确也就顺理成章。可是无论哪种情况,歹徒始终不是“服务对象”,这种较真真的意义不大。 工伤认定关乎职工权益,以人为本就应该少些曲折。正如法院判决里说的那样,“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环境,又因为身处该特定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也应认定该暴力伤害与该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各地人社局应该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对居家办公这种新型的工作方式的法律性质做到清晰厘定,切莫因机械教条伤了群众的心。(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