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车不让人”属于违法行为该整治

http://www.scol.com.cn(2021-8-5 8:41: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217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即将开始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凡被拍摄的车辆,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这也标志着,该市“机动车路口礼让行人”的举措,马上就要进入到“真刀实枪”的阶段。(8月4日《北京日报》)

  在人行横道上,车不让人的现象十分普遍,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北京市启用217个路口的“电子警察”进行执法,对“人行横道车不让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让每一位违法的司机都“难逃法网”,显然具有威慑作用。笔者认为,人行横道车不让人就得“真刀实枪”处罚,以维护交通秩序,保护行人的安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现实生活中,不少司机对人行横道视而不见,那一道道的横线仿佛不存在,车辆经过时没有减速的,也没有停下等待,行人过人行横道,往往心惊肉跳。特别是在车辆通行绿灯的情况下,司机认为车不让人理所当然,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更是不减速、不礼让行人。这种“人车争道”的混乱现象,很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交通安全事故,对广大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车辆经过人行横道都应当减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人行横道车不让人”属于违法行为。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但实际执法中,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行人或不知道“人行横道车不让人”属于违法行为,或在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也不会较真去投诉、维权,许多违法的司机并没有受到惩罚,在侥幸心理之下,加上缺乏常态化惩罚的威慑力,人行横道上“人车争道”的乱象就难以杜绝,留下较大的安全隐患。

  人行横道上行人的生命健康权,显然高于机动车的通行权。北京市启用217个路口的“电子警察”进行执法,“真刀实枪”地开展常态化处罚,可以说能全天候、无死角地揪出“人行横道车不让人”的每一位违法司机,一律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这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也打消了司机的任何侥幸心理,为避免处罚,倒逼司机在人行横道上礼让行为,从而保障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北京市此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总而言之,人行横道线,既是引导行人有序通过道路的安全线,是保护行人降低事故风险的生命线,同时也是体现一座城市交通参与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线。期待每一名司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礼让斑马线,用守法保障安全,用礼让传递文明,让行人都能够放心、安全地通过人行横道,不再提心吊胆了。(丁家发)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