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让人保护脸面

http://www.scol.com.cn(2021-7-31 9:47: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人脸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物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了新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8日公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7月29日新华网)

  之前,一些地方滥用“人脸识别”从而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但由于没于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了争议,有关部门也很难判定到底谁对谁错。现在,最高法对个人信息采集出台了《规定》,个人信息是不是“想采集就采集”,采集后也能否“把我的信息还给我”?最高法通过《规定》回答了民众的疑问,用《规定》给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进行了维护,从法律层面给“我的信息谁做主”一个肯定的回答。告诉社会各界,个人信息不是想采集就随意采集的,而是由“个人说了算”的,是否删除,何时删除,也不是商业采集机构说了算的。

  近些年,进入小区、地铁,登录游戏软件、线上支付……人脸识别技术在许多地方普遍被采用。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有助于智能化生活的推进,生活变得方便快捷,也使一些行业有了很大的安全管理保障,减轻了刑侦的压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但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的大量使用有着极高的危险性。没有国家控制的个人信息滥用可以说是极度危险的。日前,圆通内鬼泄露40万客户信息给全社会发出了强烈的警示,很难说,某个行业或者企业内也会出现这样的内鬼。人脸信息与其他信息不一样,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无法恢复改变。

  《规定》让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成熟,运用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如何管控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用人脸识别更加安全,如何进行信息泄露后的维权和弥补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等信息泄露之后再去追究和思考,而是应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有了《规定》,对商家的个人隐私信息采集行为予以界定,明确可采集的应用场景、使用范围、保管责任、违规处罚标准等,以避免商家随意越界采集、使用,敦促商家妥善保管用户隐私信息。因此,不管什么地方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时,必须听听消费者的意见,不要太任性,给自己“挖坑”往里跳。只有严格按《规定》办,才能让民众的脸面保护好。(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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