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献爱心是好事,但绝不能儿戏

http://www.scol.com.cn(2021-7-24 8:33: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1日,说唱歌手孩子王晒出自己为河南捐款1.8万元的截图,但网友查询结果显示,他实际捐款金额为100元。疑似造假被发现后,孩子王为自己捐款P图道歉,并于7月22日重新捐款了18000元,并且晒出了捐款证书。网友纷纷吐槽,为时已晚,网络是有记忆的。(7月23日澎湃新闻)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河南遭遇特大洪涝灾害,许多明星、企业家以及普通民众纷纷伸出援手,捐款驰援。然而,原本捐款献爱心的好事,却出现了“杂音”。说唱歌手孩子王晒出自己为河南捐款1.8万元的截图,后被网友揪出是造假,其实际捐款仅有100元。笔者认为,爱心岂容“掺水”,捐100元P图晒1.8万元,如此“诈捐”沽名钓誉不可取,也让原本的爱心变成了“恶心”。

  为河南洪涝灾害捐款献爱心,重在心意,不在数额多少,量力而行即可。捐多少钱,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别人无权干涉或逼捐。说唱歌手孩子王原先捐款金额为100元,虽然按照其身份,给人感觉有点少,拿不出手,但实事求是晒出来,毕竟是一份爱心,众人也不会嘲笑。或许,孩子王想“以小搏大”,既想捐款少,又想脸上“有光”,竟将100元捐款P图成1.8万元晒出来“炫耀”。如此“诈捐”当然经不住调查,很快就“穿帮”露陷了,反而自取其辱。尽管他道歉并补捐1.8万元,晒出捐款证书,但于事无补,其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还是严重受损。

  捐款献爱心是一件好事,但绝不能儿戏。捐100元P图晒1.8万元 “诈捐”,不仅是对公众的欺骗,也是对爱心的亵渎。这种伪慈善和不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公众的强烈谴责。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而孩子王原先捐款100元,却暗藏私心,明显有着不良动机。其“诈捐”目的,无非就是想博一个好声誉。其实,正大光明地晒出自己捐100元,大小是份爱心,没有人来怪罪和嫌少,个人形象及社会声誉只会加分不会减分。而“诈捐”的性质完全变了,捐出的不是爱心而是“恶心”,不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将大大减分。对此,少数有“诈捐”想法的人,需要深刻反思。

  “诈捐”属于虚假行为,具有严重的道德瑕疵,是一种爱慕虚荣、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的不端行为。现实生活中,公众人物“诈捐”沽名钓誉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利用虚假捐款、捐物等爱心行为,作为自己获得某种具体经济收益的一种手段,破坏了社会秩序,还可能会涉嫌违法。此外,作为公众人物,如果恶意散布不实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相关机关会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爱心不容“掺水”。爱心就应该是“实打实”地无私奉献,任何利用爱心图谋不轨的行为,都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必将付出不必要的损失和代价。(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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