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河南受灾群众被刑拘”是自毁自己

http://www.scol.com.cn(2021-7-24 8:26: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遭遇暴雨灾害。全国人民心系灾情之际,竟有人在微信群中用侮辱性语言诋毁受灾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2日,接群众举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于18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39岁)抓获。目前,高某某已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网络也是法治社会,无事生非,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7月23日北京日报网)

  近日,河南多地遭受内涝,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按理,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稍微有点同情心的人,应该为河南加油鼓劲,为河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高某某在全国人民心系灾情之际,竟然在微信群中用侮辱性语言诋毁受灾群众,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是在河南人民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这种不良做法表面上是在诋毁河南人,实质上是他自己在诋毁自己,在全国人民面前丢了脸,被刑拘是他自作自受。

  实际上,诋毁河南人的情况屡屡发生,引来了不小的争议。河南人多地少,人口接近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河南不靠江不靠海,工商业不是十分发达,能够容纳的劳动力相当有限。迫于生计,河南每年有1000多万人外出打工。在中国那里有人烟,那里就有河南人。那些外出打工人员成了外地人认识河南人的主要对象。而一些人把极少数河南人的不良言行无限夸大,让一些地方的民众对河南人产生歧视,使河南人在外地的生存状况受到影响,一些企业歧视河南人,甚至对招录河南人设限。

  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河南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河南人就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河南人和中国其他省份的人一样,有着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优秀品质。近年来,一些人不断炒作“地域黑”,丑化河南人。有的带有明显恶意的辱骂,对河南人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让绝大多数河南人都受不了,不利于河南人与打工地的民众融合到一起。

  高某某利用这次天灾诋毁河南人,形成了社会不公,而且还容易产生社会对立,不利于社会和谐。高某某的做法,在伤害河南人感情的同时,也是一种形象自伤。这种没有一点同情心的人,谁还敢与其打交道?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因此,高某某的做法,有违我国的法律。有关部门将其刑拘,是依法作出的决定,希望更多的人从中汲取教训,要尊重人,而不是去伤害人。(胡建兵)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