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6-22 13:55: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我国现行产假政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部分省市称为陪产假)。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各省份在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别规定了奖励产假。奖励产假从30天到80天不等,大部分为60天。而各省份针对男性的护理假在7天到15天不等。 “男性陪产假”也有人称之为“共同育儿假”。一些地方这几年虽然推出了“陪产假”,但大多是口惠而实不至,根本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使“陪产假”有假难休。即使实施,也只有一个星期,由于时间太短,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只能在太太产前产后的几天里照料和守护一下。有关专家建议男性产假延长到一个月以上。在太太生了孩子后,老公能较长时间陪在她身边,既可以体现对妇女的绝对尊重,又有更多的时间照顾老婆和孩子,可以让夫妻间增进交流,使夫妻关系更加融洽,家庭更加和睦。 有关专家的这一建议虽好,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于许多企业管理者而言,员工“护理假”越长,企业承担的成本就越多。老板想要省钱,员工又想要多放假,这是一对很难调解的矛盾。再说,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很多职位都是专岗专职,女员工休产假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男性再休陪产假,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人去顶岗。另外,“男性陪产假”还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很多企业不当一回事,员工对“陪产假”只能爱在心头口难开。 “父亲陪产假延长至1月以上”的建议,主要出自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产假导致的男女就业权不平等,二是男性缺位容易造成家庭不和谐。确实,孩子出生,父母尽心照顾,这是天理人伦。但由于“男性陪产假”并未在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且落实陪产假的法律责任也暂时没有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予以规定。有的地方虽然以地方条例的形式,规定了“陪产假”,但对企业没有强制性。企业如果不落实“陪产假”的话,劳动监察部门根本拿他们没办法。 “父亲陪产假延长至1月以上”,虽然会耽误一些人一时的工作,给企业增加一些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无论对家庭,对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对促进社会和谐都是一件大好事。其不仅体现出社会对妇女送去了更多的尊重和关爱,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延长夫妻合休假,企业确实很难忍受,不但可能造成人员紧缺,而且增加用工成本。因此,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女性和家庭权益的同时,必须全面考虑企业诉求,平衡好其中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相应的政策,对落实“夫妻合休产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讨,在条件成熟后,尽快落地。(胡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