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停办离婚,美好寓意不该阻挡幸福追求

http://www.scol.com.cn(2021-5-19 8:26: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7日晚,平江县民政局就“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发布说明,表示此安排考虑不周,将撤销《关于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的公告》,并诚恳向社会公众致歉。(5月18日 澎湃新闻)

  “520”被不少有着谐音梗追求美好婚姻者所追捧。在这样的特殊日子里,就有一批计划在当天领证的新人。也许是受这个风气影响,平江县民政局竟发布5月20日不办离婚的公告。公告发布的消息,引起公众的热议。有人质疑,民政局无权拒绝在特定日期停止办理离婚。

  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承担着办理结婚、离婚证的重要职责。那些领了结婚证的新人,都会心满意足、兴高采烈而去。另一方面,民政局承担的办理离婚手续的职责,也是在为部分市民提供婚姻关系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服务。虽然这项服务,从感情色彩上来说也有些让人可惜,但是,对于一段不幸的婚姻,结束这段婚姻,也是民政部门帮助这些市民实现追求美好生活,这份职责,本不应该“挑日子”。平江县在特定日期(工作日)中停办离婚手续,于法无据,于情无理。

  也许有些人为民政局的做法打抱不平,而且平江县民政部门也很委屈。在一些特殊意义的日子(非工作日),一些地区的民政部门,会主动放弃休息,为有办理结婚业务的新人提供特定服务。这与民政部门不办相关业务是两种性质。前者是自发承担某种额外义务或职责,后者是不当拒绝履行自身职责。主动承担职责会受到欢迎,但主动拒绝履行职责必然引起非议。

  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是依法依规而为。在现实工作中,了解民意,听从民愿,确实可以赢得民众的认可。但前提是依法依规,不具有明显违反强制性要求为前提。民众有结婚的自由,当然也有离婚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在工作日内,不管这一天在社会上具有哪种流行的意义,对于办理离婚而言,都不应该是设置障碍的。作为民政部门倘若如此,就存在渎职、乱作为的嫌疑。

  针对公告发出后,市民的现实呼声,平江县民政部门主动撤销了停办离婚的内容,这也是自我改错的一种纠正行为。美好初衷没达到美好成效,反而南辕北辙,应该引起平江县民政部门的注意和重视,也应该引起其他政府部门的注意。

  成就一段美好婚姻,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帮助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也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520”的喻义美好,不应该成为民政部门,人为设置离婚障碍的理由。这也是民政部门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现实要求,是向公众全面阐述婚姻自由的正当方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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