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2-6 8:38: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劣质艺人”犯错了,从科学的态度看,也不应该全然封杀,也应该给予一定改过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根据所犯的错,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的做法,是理性的,是件好事。然而,在确定“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之前,能否先搞个“劣质艺人”的“黑名单”,让民众了解清楚。 其实,之前,广电总局曾经下发一些“封杀令”,比如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不过,从事实来看,一些“劣质艺人”并不怕没有机会“复出”,相反,一些“艺人”似乎越“劣质”越“畅销”,越吃得开。 对“劣质艺人”进行惩罚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尊重了法律,给青少年树立了榜样,要不然,如果“艺人”犯错违法了,还能继续“红”,这会对青少年进行“误导”,给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塑造带来极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对真正的“艺术家”的尊重。人家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演戏,红不了,可一些违法的艺人却自始至终红着,实在不公平。很多人会说,“劣质艺人”最终是由娱乐市场决定的,可我们也看到,“劣质艺人”不怕“劣”的背后则有着资本的操作,会给民众呈现出假象。因此,对“劣质艺人”进行管理,给予相应的惩罚,对“复出”进行规定,是相当必要的。 但对“劣质艺人”惩罚时,要注重细节,即相关信息公开,让民众清晰地知道,艺人做了哪些事成为了“劣质艺人”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而一旦复出,同样也要做好公开透明工作,不然的话,像以前一些官员复出一样,由于相关信息不公开,导致出现民众质疑现象,最终“复出”了又重新“封杀”,那就太尴尬了。 “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明确是件好事,但相关工作要做实做细,并且要自始至终做到公开透明,如此,才能倒逼艺人成为“好艺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