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开拒收现金罚单具有警示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0-12-25 9:33: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央行营管部12月23日公示信息显示,北京空港兴航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鸟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出现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央行首次就拒收现金行为开出罚单。(12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网络移动支付随处可见。而一些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全面取消了现金支付方式,给公众带来了麻烦,也侵犯了他们的支付选择权。央行对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首次开出罚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保护了公众的支付选择权。央行“杀鸡给猴看”的处罚,具有警示意义,有助于遏制普遍存在的拒收现金违法行为。

  科技改变生活,用智能手机扫码,“滴滴”声响之后就能瞬间完成移动支付,十分方便快捷。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门已经不带现金,只要带一部智能手机就能“走遍天下”。而一部分商家也乐于这种移动支付方式,不仅节约了人工成本,还省去了现金找零和去银行存钱的麻烦,于是他们干脆就全面取消了现金支付方式,对现金支付一律拒收。然而,这样就给一些喜欢用现金支付,或一时没带智能手机,或不会移动支付操作的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他们拿着现金却买不到东西。

  央行近期发布的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也就是说,拒收现金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也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和亵渎。央行对四家公司首开拒收现金罚单,是一次公开的警告,既维护了人民币的尊严,也有效保护了民众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合法权益。

  央行公告还明确,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民众也要增强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拒收现金等违法行为,要勇于举报和维权,让拒收现金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商家便不敢再违法,规规矩矩地接收现金支付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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