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规,不妨单传给每一个吃播

http://www.scol.com.cn(2020-12-10 11:03: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网购已成为公众日常的消费方式之一,12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电商平台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12月9日 新京报网)

  移动互联网带火了短视频,短视频又捧红了一些网络主播。可谓360行,行行出状元。你可能想不到,有人居然靠直播吃饭、吃东西火了,他们就是——吃播。与其他类型的主播一样,吃播不再满足于观众的打赏变现,而是做起了收益更高的直播带货。

  既然是吃播直播带货,那么,与其合作的商家必定食品销售商。吃播们在镜头前吃得津津有味,大快朵颐,难免会勾起一部分观众的食欲,于是,不少粉丝下单购买。如此,食品促销,商家得益,吃播要么获得提成,要么得到坑位费。总之,他们不为白白地为商家打广告。

  吃播靠自己的胃挣钱,也无可厚非。吃播带货,其实就是一种广告,从安全的角度看,食品是特殊的商品,商品广告应得到严格的监管。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广告法规对事关食品的广告审查相对严格,处罚力度也较大。然而,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型的广告,处在监管的末端,因此,网售商品的广告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质量粗制滥造,比如虚假宣传,比如售后服务匮乏等等。食品作为商品中的一员,也同样面临以上问题。

  12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很显然,这里的“电商平台”外延就包括了网络上的直播带货。也就是说,如果直播带货中出现食品纠纷,同样适用于该法规。这样一来,涉事吃播及直播平台,都要承担责任。

  很多人认为,吃播带货时,他们已经试吃了所推荐的食品,食品应该没有质量问题吧?其实不然。吃播试吃的食品,会不会是“特供”?再者,他们或许就吃这一次,而粉丝可能长期食用,会不会存在严令禁止的添加剂?另外,吃播是不是夸大了食品的质量?也值得深究,辛巴团队推荐即食燕窝,被爆是假货,这就是应当汲取的教训。

  吃播带货推荐食品,不只是试吃那么简单,他们还必须直播平台一起,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此,他们应当认真审查合作商家的资质,推荐食品的各种证件。直播带货是疏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作为食品范畴的法规,职能部门不妨将《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单独传给每一个吃播,让他们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推荐合格的食品,进一步保障网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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