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悲剧,井盖归属单位该上心了

http://www.scol.com.cn(2020-12-11 9:00: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平顶山一6岁男童出门玩耍时坠入无盖窨井溺亡,事发路段为在建的市政道路工程。12月9日,事发地附近居民表示,这段道路已持续施工近两年时间,配套管网和路面修缮始终没有完工。此前,窨井盖的归属单位——中进公司负责人曾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并非故意不盖井盖,而是井盖被盗走。(12月10日 新京报网)

  6岁男孩坠入无盖窨井溺亡,这对他的父母、亲人和家庭而言,该是多大的伤害啊!这其中,或许有孩子父母监护不到位之责,但笔者认为,更多的责任,则应该是窨井的归属单位——你们怎么能不看管好自己的窨井呢?

  附近居民表示,该地段因为施工缓慢,配套管网和路面整修迟迟没有完工,窨井盖损坏、丢失较多。类似的坠井事件曾发生过多次,有的坠井者手部摔骨折,还有的人腰部受伤。事实上,哪怕是在涉事窨井下放置一个防坠网,也可避免悲剧发生。不过,就是没有发生过路人坠亡的悲剧,因此,涉事单位一直没有重视。

  涉事单位中进公司称,他们并非没有设窨井盖,而是井盖被盗。井盖被盗就可以不管不顾吗?当然不行!井盖丢失,但你们依然责无旁贷。无盖窨井张着血盆大口,这是多么大的安全隐患,归属单位居然无视危险,长期让窨井无盖,这该是多么不负责任啊。想想,如果你们家的灯泡坏了,你会长期不更换吗?

  重新铺上一个井盖,这不是多难的事,也费不了多少钱,为何归属单位置若罔闻?说到底,一是责任心不强;另一个,也与其侥幸心理有关——路人坠亡的概率太小了,哪能发生在我们的窨井上?如此的心态,就是窨井悲剧频发的根源。悲剧发生的概率是小,可一旦发生,对受害者家庭而言,那就百分百的重大事故和伤害。

  为了公共安全,窨井归属单位一定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其实,尽到监护责任也不难,单位只要将责任细化到人,定期进行巡查,平时注意维护,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发现窨井盖损坏或丢失,就立即更换和铺新,若不能及时更换,就应当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围挡、警戒线等,提醒过往路人。

  当然,窨井盖频频丢失,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不过,就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偷盗窨井盖不再是盗窃行为,而可能涉及到破坏公共交通罪、危险公共安全罪;造成人员死亡的,将被判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另外,还对私自收购窨井盖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惩罚。这些措施,必将降低盗窃窨井盖的发生概率。

  窨井盖丢失、破损不及时更换,这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类似的悲剧也一再上演,那么,我们为何非要等到亡羊补牢呢?未雨绸缪不好吗?信任,几乎每一起窨井盖悲剧都可以避免,只不过是归属单位不上心罢了。从这个角度看,窨井盖丢失不重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职能部门应该严惩归属单位,不能再容忍对窨井管理上心的单位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