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冷静期更需要“冷静”

http://www.scol.com.cn(2020-12-5 8:19: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调整。通知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据12月4日《成都商报》)。  

  平心而论,在价值观念日益开放的时下,视婚姻为“终身大事”的传统观念遭遇了很大冲击,以恋爱之名未婚同居早已不是新鲜事,两性之间最神秘的面纱也早就被“揭开”,原本被视为婚姻中才应有的“夫妻生活”早在婚前就已经是“家常便饭”。结婚领证,实际上已经成了被官方认可的一种仪式而存在。说白了,不少年轻人无论从当初的结婚还是其后的离婚,都缺少应有的“冷静”。  

  尽管在现代社会观念中,我们不再提倡“从一而终”的一婚定终身。但结婚自主、离婚自由显然也不能视婚姻为儿戏。但现实中确有不少所谓的新潮一族,把恋爱当成了结婚,把结婚当成了“过家家”。因为一点小矛盾或是三句话不投机,马上就把离婚这道“菜”端上桌面。而民政部门在处理这种“和平”离婚时,往往本着尊重双方意愿和离婚自由的原则,立马办妥一切。离婚的“便利”程度用坊间百姓的话说,跟上街买菜一样。  

  客观上说,离婚的“便利”既助推了结婚的草率,更放纵了离婚的冲动,以至于让某些人不仅把结婚和离婚当成了儿戏,甚至有人把离婚几次作为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尺”。离婚的随意与冲动,不但极大削弱了人们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殃及无辜孩子,也使得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失去了稳定根基。由此也能看出,面对较普遍的“不冷静”结婚,在离婚的问题上,确实需要保持足够的“冷静”。  

  应当说,当夫妻二人冲动之下选择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规定,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30天“冷静期”,的确是应对冲动性离婚的审时度势之举。其实,夫妻二人因为某些矛盾一时激化前去离婚,虽然也是双方真实意愿,但毕竟都是在“气头上”,设置冷静期,让矛盾双方都能一段时间内“静一静”,给矛盾化解一个缓冲期,能“重归于好”让家庭完整,自然是“胜造七级浮屠”。冷静期后任然离意已决,则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再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也是一种解脱,同样也是“善事”。  

  在离婚办理程序中设置“冷静期”,凸显出制度的人文与“道德伦理”,说到底,除了触犯法律的“家暴”之外,大多数协议离婚或是“友好分手”,均不涉及惩处性的法律法规,更谈不上谁对谁错,多是一时冲动之下造成的“感情危机”,但他却又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幼童的成长甚至是社会的稳定,着实不应该“冲动”。因此,对待冷静期,我们也必须要“冷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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