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铺一道离婚缓冲带

http://www.scol.com.cn(2020-12-3 14:12: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典中诸如“离婚冷静期”等引起热议的条款,上海市民政局对外通报: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2月2日 中国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实施,“离婚冷静期”理应从法规的幕后走到民政局的台前。为此,上海民政局率先出台具体措施——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其实,“离婚冷静期”不是一个新词,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地方的民政部门提出这样的理念,并进行落实,且取得可喜的成绩。

  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出“离婚冷静期”的法规精神,就是给予离婚群体一个缓冲区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可以认真考虑自己的未来归属,也可以反思这段婚姻是否真的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也契合了“劝和不劝分”的传统婚姻理念。

  现在的年轻夫妇,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强烈,但家庭责任意识淡薄,就容易发生摩擦,形成婚姻频危家庭。事实上,年轻夫妻闹离婚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双方的一时执拗,仿佛把婚姻逼到了山穷水复疑无路的地步。其实,只要设身处地地想想对方的不易,稍微冷静下来,看似情感危机的死结就能轻松地解开,婚姻之路就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这时候,“离婚冷静期”给了他们冷静思考的缓冲地带,说不定就可以让濒危的情感破镜重圆。

  年轻夫妇草率对待婚姻,无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稍有不如意,或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就动辄离婚,闪婚闪离成了现代婚姻中的一个鲜明特征。带着结婚证和协议离婚书,来到民政局,三分钟就可以把结婚证换成离婚证,你们到时“自由”了,可是,老人和孩子呢?家庭损失了巨额的结婚成本,也留给孩子无限的痛苦和难以抹去的伤痕。

  当然,也有一些人担忧,如果家庭内出现家暴等情况,如果受制于法院的“离婚冷静期”而导致施暴者继续施暴,那法院是否应该对此负责任。其实,“离婚冷静期”的先决条件,就是夫妻双方还没有真的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而家暴等行为的出现,法院自然不会归于其中。所以,如果真的家庭内出现家暴情况,相信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也不会再要求夫妻双方进入所谓的冷静期。

  另外,有人质疑设置离婚熟虑期,与“婚姻自由”的主流观念相悖。但我们稍加分析,就能品味出它的善意——在离婚率逐年增长且呈不可逆转之势的当下,提高离婚门槛,即能重振年轻夫妻的责任意识,又保护年幼子女的权益,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

  设立“离婚冷静期”,给“冲动型离婚”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缓冲带,也是一种司法关怀,体现司法的人性温暖。上海民政局带了个好头,我们期待着其他地方的民政局跟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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