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检查项目竟被医院电子屏“公示”?“系统出现问题”不是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20-11-26 15:10: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曲征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市民张女士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就医时发现,她的检查项目被医院直接“公示”在了电子屏幕上,同时屏幕上还显示了其他患者的检查项目,包括HIV抗原抗体复合检测等较为隐私的检查内容。张女士质疑此做法不妥。(1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记者发现,屏幕上每次播放10-11名患者信息,患者名字为三个字的,中间一个字会用“X”代替;名字为两个字的,则全名直接显示在屏幕上。检验项目一栏,则显示新冠病毒核酸、肝功、心血管生化、HIV抗原抗体复合检测、梅毒抗体等检验内容!

  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一辈子不生病的,生病好像并非丢人的事情,但是,自己的病情,人们还是不希望别人知晓。尤其是对于那些敏感病情,更是不愿意让他人知道。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一些医院在患者隐私保护方面,做的确实不怎么样。拿新闻中的这家医院来说,隐私保护就做的很不到位。一方面,名字是三个字的能做技术处理,名字是两个字的为什么不能做技术处理呢?另一方面,电子屏幕只通知患者检查结果是否出来即可,为什么将患者病情也显示出来呢?该医院负责人称是“系统出现问题”,这显然无法服众。与其说是系统出现问题,毋宁说医院在患者隐私保护方面出现了问题。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就包括隐私权。而今年颁布、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既然病情属于人们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那么病患状况也理应属于人们的隐私。从这个角度说,医院电子屏幕公示患者病情的做法,涉嫌违法。

  需要看到的是,医院侵害患者隐私权,不仅仅局限于电子屏幕“公示”患者病情,一些医院在给病人诊病、做检查的时候,满屋子是其他患者及其家属,每个病人的病情大家都听在耳中,了如指掌。而发放药品的窗口,一边高声叫喊患者名字,一边高声念出药品名称,一听药品名称,就能够猜测患者得的什么病。还有的医院,寄发体检报告单时不够严谨,导致体检报告内容外泄。

  患者隐私权不容侵犯。每个医院应该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从每个细节入手,竭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其实做起来并非难于上青天,比如严格执行叫号就诊原则,只许一人及其家属进入就诊室,再比如从技术上改进电子屏幕播放内容,力求避免完整姓名及其病情出现在电子屏幕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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