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提前开打,监管部门也要提前进入

http://www.scol.com.cn(2020-10-25 8:07: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1日凌晨,2020天猫“双11”全球狂欢季预售开始。有数据显示,仅薇娅、李佳琦的直播间就有近3亿人次熬夜拼抢。10月19日,2020年京东“双11”促销活动也早早拉开了序幕。作为年度消费大戏,今年的“双11”购物节被寄予厚望,与往年相比亦是亮点纷呈。(10月24日《经济日报》)

  “双11”购物节即进入第12个年头,今年的“双11”与以往不同,是新冠肺炎疫情过后的第一个“双11”,被抑制的消费可能会出现大暴发。但如果有关部门不严加监管,也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每年的“双11”是消费投诉和维权最多的时间段。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舆情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共计15天的监测期内,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负面信息655376条。因此,如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在“双11”期间不受伤害,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近几年,网络平台利用“双11”等活动进行促销,带动消费。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商家促销搞得噱头十足,但真正操作起来并不透明,有的消费者没有真正得到所谓的“优惠价格”;一些不良商家弄虚作假,操控双十一价格。除了“虚构原价”“随意标价”“不降反升”“先升后降”“搭载销售”“捆绑销售”“预付销售”等外,还将这些套路与消费方式社交化、游戏化的特点精心包装,通过红包、预售、购物津贴诱导消费者辛苦“盖楼”、定点“打卡”、抽空“砍价”。有的商品的质量也并不尽如人意,不少商家在“双11”售卖临期商品或滞销货,还有诸多美其名曰“电商特供”“双11特供”的商品,实则是品质低下或偷工减料的次品;而延迟发货、快递爆仓、退换麻烦等,电商布了很多的“雷”,挖了不少的“坑”,就等着消费者去跳。

  电商平台既是“双11”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渠道,也是购物节期间巨额交易的受益者之一,应依法肩负第一责任。监管部门既要明确商家必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更要充分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杜绝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出现假冒伪劣商品。近年,“先涨价后打折”“预付费交费容易退费难”“线上线下同款产品质量不一”等问题十分突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就应该对电商平台进行约谈,要求电商平台建立完善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尽快解决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平台主体责任、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维护“双11”期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只有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监管,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使电商更加规范依法运作。

  《电子商务法》早已开始实施,该法对消费者在网上消费遇到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消费者在网购买到假货电商负全责,最高罚款200万;店家刷好评被禁止、删差评最高罚50万;电子支付出现错误,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不得将搭售产品作默认选项,最高罚款50万等等。另外,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不法商家处罚,让其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赔偿,才能防止“双11”高退货率、高投诉率问题的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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