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性“下药”犯罪,预防尤为重要

http://www.scol.com.cn(2020-7-17 8:34: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下药”男子被刑拘。15日晚,“被下药”的当事女子回应,她感谢警方付出,接下来会继续配合警方调查,等待公正的处理结果。对于涉事男子,她“不会选择原谅”。另据消息,深圳福田星河cocopark商场发出表扬信称,事件发生地点系商场内的“温野菜”。商场方对该店店铺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奖励该员工3000元人民币。(7月16日澎湃新闻)

  这起案件可谓有惊无险,如果当时店员没有看到“下药”,或看到也不去提醒当事女子,这名女子很有可能就遭遇毒手。该店员的义举让女子逃过一劫,而欲行不轨的作恶男子,也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笔者认为,对“下药”违法犯罪活动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社会多方预防显得尤为重要。而像店员和当事女子一样,都选择不做“沉默的人”,类似“下药”犯罪将无机可乘。

  据报道,作恶男子向女伴水杯中“下药”,目的是等药物起作用后,在女伴不清醒或迷乱之际,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幸好被店员发现而未遂,其被警方以涉嫌强奸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对于具有一般情节的强奸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趁女性熟睡,将女性灌醉、麻醉后实施奸淫的,也属于强奸行为。作恶男子“下药”后被发现而犯罪未遂,但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已经构成强奸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如果当事女子不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坐实其主观“下药”意图强奸犯罪的事实,很有可能导致案件证据不足,作恶男子被从轻发落。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下药”迷奸、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然而,这类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打击并非易事。一方面,“下药”过程或许神不知鬼不觉,如果犯罪因种种原因被迫中止,没有证据证明不法分子的犯罪意图,就很难将其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一些女性被“下药”迷奸后,由于担心自己的声誉,或顾虑是熟人作案不愿意“撕破脸皮”等,于是选择忍气吞声,不敢站出来报警、报案,让作恶者逃避了惩罚。因而,还有不少类似“下药”案件没有暴露出来,在客观上也纵容了此类案件一而再地发生。

  针对此类“下药”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社会多方预防则更为重要。其一,广大女性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参加各类社交活动,特别是和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确保饮品和食品不离开自己视线,防范被“下药”,一旦“下药”被发现或遭遇迷奸等犯罪侵害后,千万不能做一个“沉默的人”,要勇敢地站出来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犯罪证据,让作恶者在劫难逃,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其二,民众应向这名店员学习,不做旁观的“沉默的人”,在发现不法人员“下药”或准备作恶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使受害人免遭侵害。而商场方奖励该店员3000元,也是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褒奖,弘扬了社会正气。其三,食药监、公安等监管部门也不能对此类案件“沉默”以对,不仅要从生产、销售等源头上对麻醉类药品严管严控,还应该对线上线下黑市违法交易麻醉类药品,实施常态化监控和严厉打击,有效防止“迷药”流入不法人员之手。

  总而言之,全社会都不做“沉默的人”,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和打击,扼住“下药”犯罪的黑手,才能彻底杜绝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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