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甘青司法协作保护“母亲河”值得借鉴

http://www.scol.com.cn(2020-7-8 8:14: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6日,四川阿坝州、甘肃甘南州、青海果洛州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黄河上游川甘青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沟通联络、案件协作、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生态修复协同、共同培训等十个方面司法协作,共同保护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7月7日《四川日报》)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这一“母亲河”离不开司法机关保驾护航,司法机关责无旁贷。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其上游主干道流经的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坝州、甘肃省甘南州三地接壤,均属于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补给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川甘青三省三州建立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共享、案件协作、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生态修复协同、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共同研讨调研、新闻宣传协作、共同培训等十个方面司法协作,共同保护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保护好黄河水资源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关系到亿万民众的饮用水安全。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跨省跨地区将一些高污染的工业垃圾倾倒在母亲河的堤坝内或者直接倒入河中,造成黄河岸线被污染,有的甚至航道被堵塞。并呈现组织化、规模化、跨界化的特点。由于司法领域的管辖权问题,给查处增加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三州法院、检察院建立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很有必要。

  黄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与沿河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沿江各地加大开发和建设的力度,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黄河水是流动的,上游一旦有污染源,可能会影响中下游的环境,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一旦哪个地方出现的污染,可以打破地域界限,通过协作查清污染源,通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让制造污染源的企业和个人无处可逃。

  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偏。公益诉讼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先一些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处理方面,为了保护当地一些企业的利益,没有执法到位,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而有了三省三州法院、检察院联运机制和公益诉讼后,行政机关明显感到了压力,行政机关在经过检察机关点拨后,知道了自己的问题在哪,愿意纠偏,不然一旦进入诉讼后,必然会进行追责,必须承担后果。

  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通过构建管辖协调平台、办案协作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等,携手并肩,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学互鉴、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联动以及定期交流研讨等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黄河流域的环境。这种司法协作保护“母亲河”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黄河的生态环境和沿江民众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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