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高空抛物砸死人”,谁来承担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20-5-30 22:3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30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5月29日中午12时许,该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名5岁男童意外去世。经初步调查,5岁儿童苗某铭是被该楼2507室6岁而赵某宸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的。(5月30日《澎湃新闻》)

  经初步调查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5月29日12时30分许,苗某铭(男,5岁2个月,幼儿园学生)和其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男,6岁)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楼道内脱落的暘脚线磁砖)砸中头部,随即被120送至医院抢救。当天16时20分许,医院反馈,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市区两级领导指导案件处理与善后工作,目前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立为刑事案件,是正确的。问题是,立为刑事案件,又能拿一个“6岁的肇事儿童”如何?死去的孩子不能复活,而“活着的孩子”还可能惹祸。

  近年来,多地出现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引起舆论场和监管层关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但是,其中的“儿童高空抛物”究竟该如何化解?恐怕就连《民法典》目前也难以完美的解决。

  “儿童高空抛物”,是一种社会现象。

  2019年7月8日晚7时许,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所在楼层抛下两个灭火器,虽无人员伤亡,但一辆电动车有损坏痕迹。为此,小区管理部门实施了“将这家人驱逐出小区”的办法,将“高空抛物儿童”的隐患赶出小区。

  “儿童高考抛物”不是什么新闻。2019年南京发生一起“孩子高考抛物”事件,一儿童高空抛物将从楼下经过的市民砸伤。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们会发现“儿童高考抛物”十分常见,从窗台扔铅笔的,从窗台丢垃圾的,从窗台丢西瓜刀的,只要孩子能拿得动的物件,他们都敢“一抛了之”。这一次更是厉害,直接从高层丢下了两个灭火器,幸运的是楼下没有经过的市民,幸运的是只砸坏了一辆电动车。假如,丢到了人们的头上,那后果就严重了。

  孩子犯的错误,必须让家长承担。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不懂事是会犯错误的,但是孩子的错误犯了,却不能因为“犯错误的是孩子”就不予追究,这说明家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这就需要进行严厉追责,不仅要让家长承担经济损失的补偿,更为关键的是,应该从法律角度让监护人受到处罚。

  只有“孩子犯错家长担责”形成了共识,才能倒逼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儿童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当务之急的事情是,我们的“高空安全教育”不能再缺位了。随着居住方式的变革,楼房越来越高了,高空隐患也越来越多了,缺少了“高空安全教育”也就有了“孩子高考抛物”的现象。一个方面,学校应该加强此类教育,告诉孩子“高空抛物”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情;一个方面,作为家长应该在平时教育孩子“远离窗台”;一个方面,在孩子喜欢看的动画片里,不能再出现“在窗台抛物玩耍”的环节设计,这容易给孩子造成误导。

  总之,“儿童高空抛物”只是为了闹着玩的,没有“原恶”。可是,对于社会来说必须对这种现象引起重视。治理“儿童高空抛物”不妨狠狠处罚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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