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随地吐痰具有多重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0-5-18 8:37: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随地吐痰陋习由来已久,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规定提出,在图书馆、超市、公园、电梯轿厢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渍的,将处以一百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据5月17日《新华社》)。  

  随地吐痰不仅令人生厌恶心,更会传播疾病,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是封闭性较强空间又十分狭小的电梯轿厢内,毫无顾忌地吐痰,既折射出自身素质的低下,更是对他人的极不尊重。但因为一直以来,对随地吐痰陋习只局限于个人不文明行为的层次上,并没有行政法规所统一的处罚标准,因此除非在设置明确标识的公共场所内,该行为会受到工作人员的劝阻或批评教育,在很多缺少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住宅的电梯轿厢里,面对有人随地吐痰,其他人既不好批评,更不好劝阻,如果劝阻,弄不好还会酿成矛盾纠纷。  

  地方立法禁止随地吐痰,不仅让随地吐痰行为“升格”到违法范畴,有了明确的监督和处罚制度依据,也让广大居民群众对随地吐痰行为进行劝阻、批评甚至举报处罚更有底气。尤其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深入,今后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进入常态化理念的大背景下,对于随地吐痰这种既不文明又极易传播疾病的陋习,地方以立法方式予以禁止,也充分体现出政府对公众卫生健康的高度重视与关切。因此,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不但给各地带了个好头,更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为了做好常态化的防疫,对于公共场所需要注意的个人行为,防疫专家也不止一次提出,除了首先禁止随地吐痰以外,对于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佩戴口罩也应“常态化”,这也表明,随地吐痰业已成了“危害公众健康”和不能容忍的陋习。更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人虽有“习惯性”的随地吐痰,但在自己家里或到其他家庭去做客,往往都能够“克制住自己”,但只要一出门乘坐电梯或是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就会不自觉地“吐”个不停,对于这样的“陋习难改”,也只有加大处罚数额和力度,并形成制度性的法规,才能促使其把痰“咽”回去。  

  不夸张地说,某些个人习惯性的随地吐痰,已经成了影响周围人甚至公众健康的“流动性的疾病传播者”,仅仅靠善意的劝阻和批评教育,已经难以让其自律,唯有依法治“吐”,才能让其心服口服并“戒除”陋习。由此可见,有了依法治“吐”的地方法规,更需要通过严格的落实执行才能显现出法规的威慑力。否则“雷鸣电闪不下雨”,对随地吐痰行为依然“熊一顿了事”,也就失去了法规出台的意义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