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化”为伴侣动物后更要特管

http://www.scol.com.cn(2020-4-10 8:25: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9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据4月9日《中新网》)。  

  将狗排除于国家畜禽管理目录之外,这也意味着今后“狗肉”已经不能作为可食用的肉类产品在市场上进行贩卖交易。同时也意味着盗窃、猎杀、食用狗及狗肉,在处罚上也有别于一般畜禽。因为被明确了“伴侣动物”身份,今后涉及“狗命”的经济赔偿,“精神损失费”也算是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坊间有句古话:“穷死不卖看门犬”,狗狗对主人和家庭的忠诚度无与伦比,几乎没有那个家庭或狗主人,为了口腹之欲而去宰杀自己饲养的狗。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不仅将猫狗等明确为“伴侣动物”,更被法定为“禁食”动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文素质的提升,无论城乡家庭,都把自家饲养的狗看着是家庭的一位“成员”,不但付出了时间、精力和不菲的饲养成本,更相处了深厚的感情。尤其是一些独具老人,狗狗不但是其形影不离的“伴侣”,更给老人的身心健康带来诸多好处。 

  国家农业农村部明确,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不但将狗的身份一下子从畜禽类别中分离出来,提升到“与人为伴”的“级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我们文明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所体现的既是“以人文本”,又赋予对狗狗的更多保护。特别是这些年,很多爱狗人士常常因为“护狗”而与非法狗贩产生摩擦,由民间自发形成的流浪狗救助机构,虽因经费短缺而举步维艰,但任然在顽强支撑。人们对“伴侣动物”的尊重与关爱,由此可见一斑。  

  应当说,在现代文明的今天,食用狗肉不仅是一种陋习,有感染多种疾病的风险,将“伴侣动物”之肉端上餐桌,所折射出的也是某种“人性之恶”,更有悖现代餐饮文明。从保护野生动物和尊重生命以及餐饮文明等发展潮流来看,禁食狗肉注定已是大势所趋,善待“伴侣动物”更是一种文明走向。因此,笔者以为,对已“特化”为伴侣动物的狗,不宜再列入畜禽管理,但不能因此陷入“都不管”,国家和地方还应当对伴侣动物出台相应的制度管理,既要保护好我们的“伴侣”不被非法侵害,同时也要教育群众管好自家的“伴侣动物”,别给他人添堵,给城市以及小区环境添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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