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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春假、秋假还是不搞“一刀切”为好
http://www.scol.com.cn(2019-11-5 12:53: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教育部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11月1日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教建议字〔2019〕153号),这份落款时间为9月25日的文件回应了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

  教育部在《答复》中强调: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就此,一些人期待的落实大中小学放春假、秋假也就有了结果。《答复》指出,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考虑到各地和学校的地域特点、办学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客观地讲,“一刀切”地给大中小学放春假、秋假,实行起来确实很难。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规定,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大中小学春秋假是作为国民休闲旅游规划的一部分提出来。而黄细花的建议,也是以配合职工带薪休假,使家长能带孩子旅游度假为目的。

  然而,与职工带薪休假不同的是,大中小学增设春假、秋假有一个前提,即学校放假时间的总量不变,换句话说,增加春假、秋假的价值重在“质”而非“量”。因此,学校是一年两个长假好,还是将其拆分好,更有利于劳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并不是以配合家长休假为主要目的。

  可见,教育部对休春假、秋假并没有强制规定,态度谨慎,这样的做法很正确。因为不管怎样休假,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不能只考虑如何配合家长休假,否则,就违背教育规律。某些国家的经验也不能轻易效仿,那是人家的习俗,而习俗又不能轻易形成。目前还是要根据各地实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条件下自行决定。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单纯为促进假日经济或推动家庭旅游再增加两个短假,显得有些本末倒置,甚至存在让教育沦为经济附庸的可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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