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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把“色狼教师”赶出公立学校
http://www.scol.com.cn(2019-6-27 8:05: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贵州警方6月25日通报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当地媒体披露,涉事教师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教师法》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刑满释放人员重犯案已经不是新闻了。(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贵州警方通报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原本算不上是什么新闻,因为“色狼教师”是事实存在的,在严厉打击的态势之下,发现一些“色狼教师”再普通不过了。然而,让人们难以接受的是,这个“色狼教师”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校园里色眯眯”了,他曾经是一位“色狼校长”,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之后,昔日的“色狼校长”变成了“色狼教师”。不同的是工作岗位,从公立学校到了私立学校。

  有这样一个案件需要我们回看一下:2012年因涉嫌猥亵女童而被捕的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教师赖礼坻,1990年曾经在福建德化县上涌中心小学任教时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刑满释放后,他持中专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外地民办学校应聘并被录用。类似现象不少,基本的“就业路径”都是相同的,因为刑事犯罪,公立学校不要了,而私立学校却打开了大门。或者是“本地的学校”不敢要,但是“外地的学校”却热烈欢迎。

  “色狼教师”也罢,“色狼校长”也罢,他们都有着共同的属性,那就是触犯了庄严的法律,这些刑事犯罪的人,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是不能再次进入教育岗位的。对于这个规定,公立学校坚持的都比较好。当然,之所以坚持的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色狼教师”、“色狼校长”是没有机会进入公立学校的,因为“无法办理各种手续”。而私立学校则不然了,私立学校聘用的教师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他们有着“绝对的用人自主权”。正是因为有着“绝对的用人自主权”才给了“色狼教师”、“色狼校长”再次进入校园的机会。还需要关注的是,这些“色狼教师”为何没有注销他们的教师资格,为何还保留了他们的《教师证》?

  不是说“曾经犯罪”就一直“不能原谅”。而是说,对于特殊行业来说不能没有了谨慎的心理,教育毕竟是涉及孩子的地方,保护好孩子的权益,保护好孩子的安全是相当重要的。因此,“色狼教师”应该拦截在教育门槛之外,不给他们任何祸害孩子的机会。国家明确要求,教师招聘需要严格审查品行,试问这些“色狼教师”是如何进入校园的?

  公立学校赶出的“色狼教师”,咋还能进入私立学校?私立学校的用人也不能信马由缰。公立学校赶出来的“色狼教师”都去哪儿了?这是值得关注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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