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不出人才“撸串”撸不出文化

http://www.scol.com.cn(2019-4-10 8:33: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取缔了“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等非法社会组织(据4月9日《中新网》)。  

  依照《宪法》规定,公民有自由结社的权利。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另外,成立社会团体,还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而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均属非法社会组织,应当被取缔。  

  即便是退一步讲,公民在欲组建社会团体之前,最起码不能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出发点不能“走偏”。被济南民政局依法取缔的这两个所谓的“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和“撸串文化研究会”,仅从名称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庸俗乃至“胡来”,尤其是所谓的“喝酒人才培训中心”,说白了等于是在鼓动人们“酗酒”,不仅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更是在自伤身体和危害社会。而所谓的“撸串文化研究会”则更是荒唐,且不说撸串中有没有或包含多少“文化”,单就针对其设立的“研究会”就足以令人贻笑大方。这两个社会组织不但没有其存在的任何积极意义,涉嫌非法,能够挂牌至今才被摘下,本身也够荒唐的。  

  公民有按照《宪法》规定自由结社的权利,但显然也不能“滥用”,尽管这两个社团组织的成立只是部分餐饮商家作为宣传噱头以此吸引食客的一种“营销方式”,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社会活动,然即便是一种“营销手段”也极其有悖健康的商业理念,饮酒过量本身就有害健康,政府和社会既不提倡过量饮酒,也反对“酗酒生事”,醉酒驾车更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了吸引食客获取更多商业利益,滥用《宪法》赋予的自由结社权利,成立这样的“喝酒培训中心”,既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更是对《宪法》和自身权利的极不尊重。  

  很多年轻人确实很喜欢“撸串”,作为一种“休闲食品”,社会本身也给予了很多理解和包容,但把“撸串”和“文化”混搭在一起,还煞有介事的进行“研究”,就未免显得非常不伦不类,非但没有提升“撸串”的文化品位,没有把餐饮文化发扬光大,反而让人觉得是在“恶搞”,如果撸串能“撸”出文化,那喝酒无疑也能喝出“人才”。  

  据查:“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和“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早在2018年3月下旬于就在长清区玉符街中段挂牌,至今已有一年多,尽管牌子显的很“正式”,颇有些出生正统,但明眼人一看就觉得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差甚远,由此释放出的“负能量”和传递出的错误信息导向,或已经造成了恶劣后果。笔者以为,类似这样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是必然,但取缔的速度和时间却不敢让人恭维。应当说,这样两块非法社会组织的牌子堂而皇之的挂在闹事街头时间长达一年有余,基层相关部门应当早有察觉,何至于一年之后才“依法取缔”?  

  一条宣传横幅的最长不过一月就会被换掉,一块非法广告牌,最长不过数日就会被强制拆除并受到处罚,而一个非法社团组织且明显带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与主流价值观的门牌,就因为“长得像”政府机关,就立在街头“无人管”,如果不是群众举报,或许还会站立不倒,当地民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其动作和敏感度是否慢了点、“迟钝”了点?(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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