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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奖励优秀事业人员
http://www.scol.com.cn(2018-12-24 11:32: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12月24日《人民日报》)

  激励先进、表彰优秀,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推动事业进步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劳动者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干事创业者积极性和能动性的重要前提,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先进典型,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像今天这般如火如荼地建设发展。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鼓劲撑腰,激发了全国各级各地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时代新发展增添了新举措新动力。《奖励规定》是既《意见》之后,激发事业人员新担当新作为的务实之举,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事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保障,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必将为新发展带来新动力。

  事业单位人员是在国家财政供养体系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既有自收自支的,也有财政全额拨付的,还有差额拨付的,但是事业人员对我们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各行各业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典型。但是,或许是因为身份的“特殊”,他们很多虽然身在机关,但却不能享受到与机关党政干部同等的待遇,比如年终考核奖励、公务用车补贴、先进表彰等等。

  中组部、人社部此次联合印发的《奖励规定》,针对事业单位人员表彰奖励方面的机制弱势,建立起了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常态长效的事业人员奖励制度,不仅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更为重要的是,为增添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动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必将增强事业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奖励规定》从加强党建工作、执行重要任务、长期服务基层等8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同时强调,应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再次释放出了关心激励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干部的强力信号,因此,《奖励规定》既是“强心针”,也是“催化剂”。

  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各行业领域的干事创业者,这既是实现中国梦的现实需要,也是激发担当精神的内在要求,旗帜鲜明奖励优秀事业人员,才能调动事业人员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开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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