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中有一个特殊群体,人称“三错”干部——犯了错、认了错、被诬告有错干部的统称。这样的干部会不会背上卸不下的包袱?他们干事的热情还足吗?干事的机会还有吗?(11月15日半月谈网)
《左传·宣公二年》有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换作我们经常说的话,就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会犯错,这是常识,但是犯错并不可悲,可悲的是执迷不悟、不知悔改。在干部队伍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工作失误,或面临或大或小的党纪政纪处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犯错的干部就应该在余生里一直背负着“犯错干部”的沉重标签。
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出台了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甄别,保护在创新工作中失误的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善成事的干放手干、大胆干。但是也有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因为一念之差违反党纪政纪,这类干部必然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果对犯错的干部没有任何惩戒,那么党纪党规就成了摆设。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秉承“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不能动不动就贴上“犯错干部”的标签。
必须提及的是,党纪政纪处分除了有惩戒干部的作用,还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挽救干部,让干部不至于陷入“无底洞”,所以,纪委监委将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目的就是早发现、早处理、早挽救。组织对干部的处理,本身也是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让干部及早迷途知返、悬崖勒马,每次身边人身边事案例教育,都是在提醒着广大干部,敬畏法纪、克己奉公、知耻知止。因此,从根本上来讲,“犯错干部”的标签本不应该存在。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犯错干部”的标签被隐形化地表现出来,比如,不管怎么努力都无法改变“犯错干部”的形象,得不到领导重视和组织提拔;再比如,在同事口中,总是流传着曾经的犯错历史和惩戒处罚。虽说,能够在干部队伍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威慑作用,但是对于提振当事干部的积极性而已,无疑是背道而驰。要拿掉“犯错干部”标签,不仅需要本地本单位的领导的关心关怀,更需要组织的支持信任。
干部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领导干部应该加强关心关爱,特别是要关心干部的心理,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激励和引导,促进干部尽快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组织上要敢于提拔重用,不能因为一时之错就让干部无法“翻身”。与此同时,一个单位应该营造出浓厚的关心关爱氛围,在同心协力帮助干部回到工作正轨的过程中,也是一次检验团队团结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很好契机。犯错不是干部的本性特质,如果对犯错干部置之不理、另眼相看,那么这样的做法才是最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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