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菏泽市牡丹区一小区内,阳光早教幼儿园某女老师,10月17日早上10点左右拿着打火机在教室内将孩子烫伤。10月18日下午1点,@牡丹公安发布通报:涉事老师晁某某(女,40岁,牡丹区小留镇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牡丹警方行政拘留15天,有关部门已对该幼儿园进行关停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起用打火机烫幼童的新闻,再次点燃了人们心中怒火:幼儿园里咋还有“容嬷嬷”?到底还有多少“容嬷嬷”藏在幼儿园?
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地方。这里都是年幼的孩子,都是家长的心肝宝贝,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来说,幼儿园也应该是监督管理的重点,这里不能允许“容嬷嬷”藏身。为何一次次恶劣的事件发生了,而一次次再次发生恶劣的事件,挑战公众容忍底线的“容嬷嬷”到底还能不能清理干净?
最近这几年,发生的“容嬷嬷”伤害幼儿事件很多。有的将孩子悬挂在窗台上吓唬;有的让孩子互相殴打嘴巴;有的逼着孩子喝自己的尿液;有的把孩子放进垃圾桶里;有的用被子捂盖孩子。如此做法理由坦然:孩子不听话,孩子太调皮。是的,孩子不听话,孩子太调皮,问题是哪个孩子不调皮呢?
这些让人发指的事件发生之后,“容嬷嬷”们也得到了应有处罚。可是,事后处罚,永远不如事前预防。面对“容嬷嬷”,所有部门,所有家长,所有孩子都不能当忍气吞声、任人宰割的“夏紫薇”,而要当和“容嬷嬷”斗智斗勇的“小燕子”。
对于教育部门而言,应该制定一个好的“进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门槛。报考幼儿学院的考生,不能只是考核文化成绩,最重要的在于要考评思想道德,将那些脾气暴躁、没有耐心的人拦截在幼教门槛之外。要加强幼儿园管理,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没有“资格证”的社会人员要禁止从业。幼儿教育不要“容嬷嬷”。
对于司法部门而言,需要考虑如何提高打击的标准。每一次此类事件的时候,能够启动的法律处罚武器,也不过是拘留,而拘留15天的处罚显然是太轻飘了,起不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要让“容嬷嬷”付出惨痛的代价,要让使用“容嬷嬷”的幼儿机构得不偿失,才能让“容嬷嬷”不敢嚣张。
更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发现孩子在遭遇了“容嬷嬷”之后,更多孩子只是一个“夏紫薇”,被虐待的时候只是掉眼泪,也不会主动找园长“诉说委屈”,到了家里,家长询问的时候不敢说出真相,这占据了不小比例。我们必须教育孩子面对不良现象,要像“小燕子”一样,勇敢说不。逆来顺受的孩子不是“乖孩子”而是“傻孩子”。
幼儿园里的“容嬷嬷”还没有清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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