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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释前嫌”案嫌疑人被公诉是堂警示课
http://www.scol.com.cn(2018-10-10 7:52: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国新闻网10月9日)

  今年9月1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图文并茂的发布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案件,赵某强奸了一名17岁少女,该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赵某取保候审返校上学,父母给检察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事件被众多媒体公开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让案件办理回归到正确的法律轨道,这种知错就改的勇气仍然值得点赞。

  一篇小小的官方微信文章能够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就在于报道内容既违背了公理常识,也涉及法律公平正义。看完新闻后,很多人心里都会有相同的疑问: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这种案件都能被和解,不合常理。这背后有没有不正当交易?有没有和稀泥的嫌疑?如果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问题,会不会为其它地方类似案件的审理带来坏榜样?让法律有温度,但要有限度,不能超越法治底线。强奸案的主角虽然是未成年人,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里找到一些宽限处理的条款,但“强奸案属刑事案,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底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公平正义将失去最后的法治保障。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案件的曝光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作为检察工作亮点和成效主动宣传的,没想到会成为“正面消息负面解读”的典型。此案给网络时代政法机关的宣传工作带来了警示:一是案件宣传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在审查起诉间就公开发布消息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更影响公信力。二是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让法律也有温度并没有错,但在宣传时不能过分煽情,如果因为煽情而让一些法律用语表述错误或出现不当用语,将会适得其反。三是需要不断提升网络媒介素养。现代社会,网络资讯异常发达,任何比较新奇的事物都可以迅速通过微信群、QQ群和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如果处置不慎,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给工作造成被动。特别是涉及公平正义这类与千家万户和每个生命个体息息相关的事,更容易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案件重新进入法律轨道,舆论将会渐渐平息,但对案件所曝露问题的处理还不能停止。比如: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官方微博微信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网络媒介素养的提升等等。只有将“冰释前嫌”案作为一堂警示课,常常温习,不断提升,这样的工作笑话才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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