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捍卫公民个人信息亟需一把“安全锁”
http://www.scol.com.cn(2018-9-23 17:23: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华住集团5亿客户信息疑似泄露,明码标价37万人民币;顺丰3亿快递信息疑似泄露,同样标价不菲……在2018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论坛”上,成都科来软件有限公司总监左坚讲述的这组案例,仅仅是一个月内恶性信息泄露事件的一部分,可见,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形势是多么严峻,也告诉我们,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是迫在眉睫,亟需打造一把“安全锁”。

  信息网络社会,买房购物,通信出行,金融活动,无处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网络安全为人民”,13亿的人民,8.02亿的网民,这告诉我们,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决非小事。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非个人努力所可为。这次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上,所披露出来的信息泄露问题,也充分说明了打造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锁”的极端重要性,当然,这把“安全锁”须由社会合力打造。

  其一,需要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法治,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一方面,是一些网络信息使用单位不受信用,不注重公民信息的保护,在一些事宜上强行绑定公民身份证件、手机、银行账户等信息,客观上是客户自愿,一旦信息被泄露,却打法律“擦边球”,不负责,让客户申诉无门。另一方面,一些信息使用单位,根本就成了公民信息的贩子,大批的公民信息成为了其“摇钱树”。对这些问题,法律须为公民撑腰,要有明确规范,让公民信息遭泄露后申诉维权不再难,让泄露和恶意贩卖公民信息者,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法律惩处,“内鬼”与“外鬼”一起打,方可切断公民遭信息泄露的渠道。

  其二,需要信息单位筑好公民信息安全保护平台。一是信息使用单位要尊重公民的意愿,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被列入其中,这就是说,收集用户公民个人信息需要个人的同意,处理和保存必须遵循与用户的协定,让用户个人的“同意”,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而不可由收集用户信息的单位自己说了算。二是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信息软件系统设计要更科学严谨,采取严格的防泄露措施,再有专家提出,网络实名制,“不是通过狭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实现,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表象匿名、本质实名,全程不直接涉及个人信息,又可精准、可靠地关联用户真实身份。”此不失为一项防止公民信息泄露的好举措。

  其三,需要公民自身掌握好信息安全锁“密码”。个人信息泄露,除了一些信息使用单位的问题,不能不说,公民自身保密和防范意识差也是一个方面,如有人喜欢把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一些重要信息放在手机、电脑、公众微信号里,QQ微信朋友圈交流毫不忌讳,发表一些不宜发表的信息,这都是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每个人当知网络世界的复杂性,一些犯罪分子的手段很高明,如近日媒体报道的,福建一老师微信被盗,不法分子利用该老师有关红包的一段微信语音,诈骗学生家长二三十人,金额达十多万元。所以,人们网上活动必须多一些安全防范知识,还必须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涉密的内容,无论是国家、单位,还是个人的,都要特别谨慎,有的信息内容即使需要通过网络传播,但当及时删除。

  归根结底,打造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锁”势在必行。当然,有了“安全锁”,有关方面还需多用心,关键是要让开锁“密码”和“钥匙”紧紧握在公民个人手里。这样,“安全锁”也才有意义。(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