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曲阳一学校宿舍因为挤30多名学生,有家长微信群里抱怨学校住宿条件太差,结果,多名学生因其家长发过学校的“负面信息”而被开除。一位副校长说,“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列了一个名单,他们这几个人不让来了。”媒体关注后,被拒绝入学的学生已重返校园。(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学生宿舍设置有很具体的要求,
其中规定:“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学生是人,不是圈养的小绵羊,30多名学生同住一室,超标4倍多。而即使如当地教育所称,搬进8-10的“标准宿舍”,也是超标的。
学校无视学生的权益,家长在微信群里吐槽一下,是再正常不过的情绪表达。他们反映的是一个实情,并无虚假成分。宿舍严重超标,不管别人吐不吐槽,都是个客观存在的“负面信息”。而学校以让孩子失学作为报复,如此“株连”无辜者,才是更大的“负面信息”,学校毗必报的狭隘心胸和对于法律的无视,由此暴露无遗。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别说发几句牢骚的是家长,就算是学生发布的并且还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也没有权利开除学生。
学校对此不该陌生。校务会研究了一下,就把多名学生开除了,而且,事先连通知一声都懒得去做,直到家长带着孩子去了学校,才被告知“不要来了”。学校以这种“以会代法”的逻辑行事,是目空一切的权力傲慢。这所学校的法治环境,令人担忧。
面对舆论危机,被拒绝入学的多名学生虽已重返校园学校。但此事不能就此画句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应向被开除学生及其家长道歉。还应将此事在全县通报,以警示所有学校,不再出现类似“负面信息”。同时,要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善于听取家长意见建设,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现在不少地方都把“开门办教育,让人民更满意”喊得山响,但我们却少见令人信服的行动。“开门办教育”,在家长那一头,应该是自己的呼声,被倾听和回应;对孩子所在学校,有一点话语空间。
家长群里提点意见(还不是直接向教育局举报),都没有安全感,何谈“开门办教育”?善意监督却遭“报复”,又何来“人民更满意”?
这则新闻,还有一点,值得玩味,这就是让家长们一致“痛恨”的“奸细”。家长微信群里的“奸细”,一种可能是学校派来的“卧底”;还有一种可能是个别家长为讨好学校,屁股坐错了凳子。但无论是哪一种,这样的“奸细”都是不光彩的。
我们欢迎学校派出的“观察员”和热心家长,做连接家校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多做有益于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好事。那些为违法开除学生,助纣为虐的“奸细”,也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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