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西阳泉中院对狱警赵凯被害案重审宣判,主犯孙某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孙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其犯罪时手段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系负案在逃期间继续作案,主观恶性大,不予从轻处罚(据8月8日《澎湃新闻》)。
从法院认定的情况看,孙某在砍杀狱警赵凯之前,其身份就已经是负案在逃嫌犯,且长期和受害狱警赵凯同住一个小区。如果不是因为实施了这起恶性案件,其负案在逃嫌犯的身份何时能够揭晓,乃至何时能够被抓获归案,恐怕都是未知数。无独有偶,就在日前四川眉山发生的歹徒杀人后驾车冲进派出所,在砍杀派出所长和一名辅警后被击毙,据官方通报显示,其作案凶犯张军同样也是网上逃犯,长期流窜外地,这起案件共造成包括派出所长和辅警在内3人遇害。
无论负案在逃嫌犯还是被正式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都属公安机关重点抓捕目标。按理说,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和法律的制裁,这些在逃人员应该是“惶惶不可终日”。即便是隐藏在小区内居住,行为处事也应该非常低调。而公安机关对这些负案在逃嫌犯或网上在逃人员,按说也是箭在弦上,不但要迫使它们投案自首承担法律责任,更要主动追逃。但事实情况却是,孙某不仅长期稳定居住在小区,和狱警同住一栋楼,甚至还敢主动挑衅。流窜外地的网逃人员张军,甚至在捅死仇家之后,还能驾车冲进派出所杀人。他们究竟是不知道自己负案在身,还是压根就认为警方不会主动抓捕自己?答案恐怕还是后者。
笔者并非妄断,至少有两则媒体报道可以佐证,张学友的演唱会,按说在这样严格安检的大型聚会场所,绝对是网逃人员的禁地,然事实上几乎每一场张学友演唱会都有网上在逃人员自投罗网,而被抓的原因就在于网逃人员在安检时被面部识别仪“认出”报警,被警方守株待兔擒获。本身是网上在逃人员,不但不躲避警方的抓捕反而“悠闲”到去看演唱会,这说明什么?贵州一名网上女在逃人员更是“琦葩”,她居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查证自己是不是“网逃”,结果一查还真是,当时就被警方“留下了”。试想想,如果网逃人员不是痴迷张学友,贵州那名女子不是“好奇心太强”,又怎么能会自投罗网。
无论警方和法律的威慑力有多强,对于有些“顽固性”嫌犯而言,根本谈不上会主动自首。特别是有些恶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很可能意味着漫长的牢狱生涯。对这类社会危害系数很高的负案在逃或网上逃犯,警方更应该主动出击,早一日将他们抓捕归案,也就早一天消除了社会隐患。否者,一旦这些人“破罐子破摔”,类似孙某砍杀狱警、张军砍杀3人的极端案例还会出现。既然在现行条件下,通过主动出击,警方完全有能力将网逃人员“清零”,也有办法将负案在逃嫌犯及早抓捕归案,就应当最大限度的避免“鱼死网破”的损失。
坊间对现实警方最耐人寻味的一句话就是“想抓谁,都能抓得到”。话里既有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信心,同样也有对警方主动性不强的“抱怨”。应当说,在社会管理趋于规范,现代网络科技又异常强大的时下,社会很难容下嫌犯的藏身,只要警方主动作为,坊间这句话也基本能够兑现。然究竟眼下还有多少负案在逃嫌犯和网上在逃人员潜伏在你我身边,类似孙某、张军这样的“定时炸弹”在何时、何地会突然引爆,警方真的不能再被动的“张网已待”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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