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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要“备预不虞”
http://www.scol.com.cn(2018-1-8 14:45: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人民日报》)

  “备预不虞”最早出现在《左传·文公六年》。备预不虞,意思是提前做好防范,以备不测;其中“备预”就是预防,“不虞”就是意料不到的东西。“备预不虞”是中国长久以来的一个思想观念,也是一种政治智慧。“备预不虞,善之大者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特别要做到“备预不虞”。

  “备预不虞”是城市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大量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聚集度越来越高,城市的综合功能越来越强。城市如果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会越来越严重,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会越来越多。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城市化进程取得重大成绩的时候,越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越要重视安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避免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问题,必须做到“备预不虞”。

  “备预不虞”是全面性的“备预”。城市安全发展绝不是某个方面的安全发展,只注重某个方面的安全,根本无法保证整个城市的安全,城市安全发展就无从谈起。城市安全发展,要建立起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比如,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城市安全发展,要做到全面、整体、协调推进,全面“备预”,有备无患。

  城市安全发展“备预不虞”需强化党委、政府管理责任。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必须负起城市安全发展的责任。做决策、促发展、谋转型都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明确安全发展这个目标,决不能以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中,要注意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要全面落实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城市安全发展“备预不虞”需全民参与。城市安全是所有市民的安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需要全民参与。要抓好城市安全教育,使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企业和市民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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