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在通报处理东安“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同时,也通报了对“奇葩裁定书”的处理: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11月12日澎湃新闻)。
对于这样一份荒诞不经、影响恶劣的“奇葩裁定书”处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反应可谓迅速。但最后只是给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的处分——法院在此问题上竟表现出的超常“宽容”与“忍让”却有点让人意外。也就是说,这样的法官以后还可以当法官,当判案还得判案。这样的处理也够“奇葩”的了!
一份“奇葩裁定书”,其中透露的问题多多:一是法官文化水平太低。文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两人的名字,分别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错成了“吕”,“东安县”错成了“东这县”。在全文不到300字的裁定书里面,被执行人、性别、住所等重要信息多处错误,正如网友讽刺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二是法官工作作风太随意。对于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写什么样是什么样,不认真较对,不严格把关,这完全是视法律文书为儿戏,视法律为儿戏。法官对法律的态度尚且如此,谁还会去尊重和遵守法院的裁定呢?二是法官的法制精神缺失。法官必须忠诚于法律,确保法律公平、公正地执行。对于这样的一份“奇葩裁定书”,到底是“彭志杰”还是“彭志洁”?到底是“严洁”还是“严杰”?“东这县”究竟在哪里?这样一份不知所云的裁定书,谁还会去执行?
法官职业神圣、责任重大,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更是法律的捍卫者。“奇葩裁定书”的出现,让让法律蒙羞,让国徽失色。文化水平太低不能当法官,工作作风随意不能当法官,法制精神缺失不能当法官。然而,这样的法官居然还能继续端坐在法庭上,这本身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制精神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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