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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上22天”的工时制改革恐难走远
http://www.scol.com.cn(2017-11-7 8:32: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近日,贵州省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这项工作。(11月6日 人民网)

  一个月里需连续上班22天,然后集中休息8天,这样的工时制改革,恐怕难以走远。

  一则,不利于身体健康。贵州省清镇市的工时制改革,要求连续上班22天,每个月将有连续3周都得不到休息。现在,一周内工作五天,休息二天,已得到广泛执行,并成为人们工作和休息的规律。从工时制的发展趋势上看,一周内休息的时间将越来越长,工作的时间将越来越短。从一周一休,改为一月一休,与工时制的发展趋势相违背。机器设备也会“疲劳”,人非机器,更需要经常得到休息调整。只有张弛有度、松紧有度,形成规律的工作和生活,才能带来健康的身体。因而许多人认为,“长时间工作对身体不好,还是上一周休两天最好。”

  二则,不利于工作开展。连续上班22天,人体生物节律被打破,人的疲惫周期极容易出现在上班期间。在人体的疲惫周期,会感到体力差、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烦躁、喜怒无常,判断力下降等,从而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连续上班22天后集中休息8天,长假期间很多人容易忘记平时对自己的约束,而出现熬夜、暴饮暴食等,睡眠规律、饮食规律也容易被打乱。这样,在长假结束后容易产生节后综合症,两三天里感觉厌倦,提不起精神,上班的工作效率低,甚至有不明原因的恶心、眩晕、肠道反应、神经性厌食、焦虑、神经衰弱等,也会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则,不利于落实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其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每周都应该得到休息,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虽然《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但是许多地方的党政机关,仍然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执行。贵州省清镇市的工时制改革,公职人员将连续上班22天,连续3周都得不到休息,有悖于国家法律规定,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工时制改革,牵涉员工的切身利益,应综合考虑身体健康、工作开展、国家法律等各方面的因素,兴利除弊,使改革具有可操作性,能产生良好的综合效应。这样的改革,才会得人心、有效果、走得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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