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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禁酒令”应同步升级
http://www.scol.com.cn(2017-6-1 7:42: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沈道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5月31日,人民日报)

  据媒体梳理,多地陆续推出了升级版“禁酒令”。之所以称为“升级版”,主要是新出台的“禁酒令”较之以前,规定得更细更严,操作性也更强了。这从制度上进一步压缩了公务饮酒空间。民众对此,自然是拍手称快,乐见其成。但是,“禁酒令”升级了,并不意味着禁酒的效果也升级了,如果在监管环节“掉链子”,只怕升级版“禁酒令”最终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升级版的“禁酒令”到底升级在什么地方呢?比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从“一律不准”“任何酒类”等词语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不少地方在“禁酒”上下足了功夫,也显示出来他们禁酒的决心和力度。可是,升级版“禁酒令”的具体效果如何呢?对此,媒体报道不多。相反的是,各种干部违规饮酒的负面新闻却常常见诸报端。

  2016年6月,媒体报道称,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同年8月安徽酒桌问题专项整治通报显示,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这样的“顶风作案”,难道是因为没有“禁酒令”约束吗?显然不是。抛开涉案官员任性妄为目无法纪的原因外,监管缺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所以,“禁酒令”在升级,监管也必须与之同步,否则成效堪忧。

  那么,具体而言,对于贯彻落实升级版“禁酒令”,我们的监督需要如何升级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三点。

  首先,完善监督制度,压缩公务饮酒空间。就目前各地公布的“禁酒令”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是最严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可就是这个被媒体称为的“最严禁酒令”,其实也还是留出了两个饮酒的“口子”: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经纪委报备,可以例外。外事接待用酒或许还有出于礼节的考虑,但是招商引资为何非要以酒相待呢?这个“口子”是否可以堵上呢?新型的政商关系,不该是在酒桌上建立的。可见,从制度上压缩公务饮酒空间,还有更进一步的余地。

  其次,抓住关键少数,约束领导手中权力。践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就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权力,在他律的同时也要做好权力自律,尤其在签批公务接待报销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不能对违规的公务酒水接待“睁一只眼闭一只”,必须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另外,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禁酒令”,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示范。

  最后,控制经费预算,阳光透明接受监督。在财政预算时,对酒水的接待费用,要严格核算,控制酒水在公务接待中的比重,对于比重偏高的,应硬性给定下降指标,从源头上缩减公务接待的酒水开支。于此同时,机关单位对于公务酒水的开支情况,必须及时对外阳光公开,每一笔账目都要可查可追溯,主动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从而实现监督对公职人员公务饮酒行为进行切实有效地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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