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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警服要打人”,执法耐心呢?
http://www.scol.com.cn(2017-4-19 8:08: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网上流传着两段“民警脱警服要打人”的视频。虽然无法确定民警是否打到拍摄者,但视频仍然引起市民关注。据了解,此事发生在一个月前,涉事辅警已被停职。目前,西安站前分局已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同时也在寻找涉事的另一方了解情况,待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对此事进行处理。(4月18日《华商报》)

  “警察打人”的新闻时有发生,但事后人们发现,这些新闻当中,有一部分纯属谣言。这些谣言借助于网络,往往被传得几可乱真,当然,也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今年2月14日,刘某通过某直播软件平台将温州民警处警现场的十秒视频发至网络,造谣称“警察打人”。此视频网络点击量达到5000余次,造成一定的影响。刘某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温州警方行政挽留。此前,湘西龙山县发生彩民聚集事件,一网友造谣“警察打死人”被行政拘留。

  事实一再证明,造谣、信谣、传谣有风险,一不小心开启的转发模式,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正因如此,现在人们看到“警察打人”的网民爆料,已经多了一些理性,对谣言不再轻信和不加分析地充当“二传手”。不信谣、不传谣,抵制谣言,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行为自觉。这是网络社会的一个进步。

  然而,创造“警察打人”条件的事,在某些地方,却仍在大行其道,违章者与执法者各不相让的僵持之下,一方面,违法者拒绝接受纠正违法行为,谩骂和近乎挑衅的口味,激怒辅警“还口”、“还手”,从而留下“骂人、打人”的证据后发布到网络上。

  另一方面,辅警受限于自身素质,缺乏应有的执法耐心,一遇到执法对象的故意激怒和挑衅,便暴跳如雷,愤而“脱掉警服要打人”,因此而授人以柄。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必然损害执法公信力。

  要知道,无论是辅警还是正式民警,若不是正当防卫,纵使有千百条理由,也不能“脱掉警服要打人”。即使被拉开了,不良社会影响也已形成,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耐心也须有限度,当违法者暴力抗法时,就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出手时就出手”。

  不过,对这件事,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4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后续处理对象,还应作补充性延伸。不能只是处理一个辅警了事。

  同时,如果视频拍摄者有“对涉事辅警言语上的侮辱”等行为,也应依法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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