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关于临泉县公务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吸烟的规定》,被称为该县升级版的“禁烟令”。临泉将禁烟纳入效能考核范围,由县效能办监督检查。对公务员违反规定吸烟的,按照违规次数,责令其向县扶贫基金会捐200元到1000元不同数额的钱,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对举报吸烟者,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4月7日颍州晚报)
临泉县出台升级版“禁烟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一件好事,县效能办对各单位各部门禁烟情况进行效能考核、监督和检查是可以的,但没有罚款的权力。《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公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是应该的,但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不能由着性子来。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规定》虽然是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但执法主体应该在公安消防部门。
对于违反禁令吸烟的行为,就算被公安消防等部门逮着了,也最高只能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临泉县却把罚款数额划在200以上1000以下,这显然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更可笑的是,这个县把原本的罚款变成了“强捐”。不收罚款,却被要求强行向县扶贫基金会捐200元到1000元不同数额的钱,那就更有违法律的规定。
慈善机构募集到的款项之所以叫善款,就是因为捐款承载着捐款人的善心,而只有自愿、发自内心的善才是真正的善。而临泉县却强行要求违规吸烟人员捐款,这无异于利用他们犯错误来绑架他们,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有违“捐款人”的真心。这样“募集”来的资金绝不是真正的善款。而这种以强捐来的款项帮助一些贫困人员脱贫的善举,也只是一个伪善举而已。
作为县一级政府,应该带头依法办事。临泉县不但不依法对违规吸烟人员进行处罚,而且把原本对吸烟者的罚款变成了“强捐”“逼捐”,这是对慈善事业的曲解,更是对私权利的侵犯。实际上,在许多地方,不管是强行募捐,还是红头文件摊派,在当今权力万能的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喜欢用最简单的手段实现各种复杂目标。特别是当下,脱贫是各地的一项最迫切、最重要的工作,又是一项最难的工作。难就难在没有扶贫资金,于是,有的地方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摊派。临泉县逼违规吸烟人员向县扶贫基金会捐款,说明他们没有真正拿出脱贫的有效措施,而是想“抄近路”“走捷径”,但这种想法显然是有点异想天开。
违规吸烟罚款与扶贫捐款,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而临泉县却脑洞大开,硬是把两者捆绑在一起。捆绑不成夫妻。临泉的做法虽然能在县扶贫基金里增加一些钱,但毕竟是杯水车薪,如果不在扶贫工作下苦功,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帮助贫困民众脱贫,不但这些“烟鬼”被强捐的钱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反而让一些官员养成工作简单化的习惯。试想,如果在其他方面也缺钱,是不是也想个办法,找个借口去罚罚款,让一些人强捐一下,那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等都被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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