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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脱女生裤子拍照,岂能从轻发落?
http://www.scol.com.cn(2017-3-28 7:53: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蓬国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17日,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平桥村发生小学校长猥亵学校女学生事件,校长张某某脱下其所在学校一名五年级女生裤子并拍照。3月25日,宾阳官方发布情况通报,作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3月27日澎湃新闻网)

  “小学校长脱女学生裤子拍照”,这样的禽兽行径实在令人发指。可是,被该色狼校长猥亵的只是一人吗?非也。

  首先,是受害女生被猥亵。该校长竟然脱掉女学生的裤子拍照,而且拍完照后还把她抱到床上,并拉开裤子拉链,企图强奸或猥亵,这样的禽兽行为,无疑对该女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恐怕终生难以修复。

  其次,是法律被猥亵。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规定猥亵儿童的要从重处罚。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都属于其他方法。如此看来,该校长打着帮女学生看脚痛、传法术的幌子,对其进行脱裤子、拍裸照等猥亵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构成猥亵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岂能“拘留十日”便算了事?如此式从轻发落,岂不是对法律的“猥亵”和侮辱?

  再次,是教师形象被猥亵。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理应是社会的道德楷模,是学生人格养成的导师,可是,作为堂堂校长,竟然做出猥亵学生之兽行,已经丧失基本人性,并对教师的整体形象造成伤害,理应“清理门户”才是,岂能为其保留公职?对这样的道德败类,岂能“罚酒三杯”?

  总之,校长脱女生裤子拍照的变态行为,是对法律正义和社会道德的公然挑衅和“猥亵”,决不能像“脱裤子打屁股”一样手下留情,必须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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