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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诉讼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http://www.scol.com.cn(2017-3-24 11:18: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山居闲人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玩耍,不小心摔倒磕断门牙,家长认为同学有推搡,存在过错,而学校也未尽到管理义务,继而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后,认定学生和学校均要承担部分责任。(2017年3月23日《新闻晨报》)

  透过新闻我们不难看到,小陈与小琪、小妮是青浦一所小学的同学,在课间休息结束时不小心撞在一起而导致小陈摔倒并磕断门牙。为此,在协商不成后,小陈的家长竞荒唐地以小琪和小妮存在推搡过错、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法官也不知是哪根筋出了问题,居然支持了原告的无理诉求,从而判决小琪和小妮各承担25%、学校承担20%的责任。

  诚然,小陈门牙被磕断确实是他和小琪相撞摔倒所造成;但是,两人是互撞而非小陈被小琪撞,加上小琪不存在主观故意,所以小琪不应当承担责任。至于说到小妮,那是被二人互撞倒地后拌倒的,责任由何而生、从何而来?再说这学校也够冤的,法官竟然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一普遍“真理”让其承担责任;人们不禁要问,学校是没有给每个学生配备一名保姆,还是没有在教室、走廊及其它地方铺设上泡沫地板?

  在笔者看来,这纯属一起意外事故。如果小陈参加了“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保险”,其损失理应找保险公司承担;假若没参加“保险”的话,按常理也应该由小陈家自理。再退一万步讲,最多让小琪给予小陈一定的补偿而非赔偿;而小妮与学校,根本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为此,笔者担心,小陈家长的荒唐诉讼与更加荒唐的法院判决,不仅无法真正厘清造成小陈身体创伤的责任,还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首先,既然小陈、小琪、小妮等能在课间休息时在一起玩耍,说明他们之间的同学情谊是不错的。可小陈家长这么一“闹”,小琪、小妮与小陈之间能不产生裂痕与隔阂,从而让“友谊之船”说翻就翻?另外,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其他同学还有谁愿意与小陈愉快地成为“儿时的玩伴”?这对小陈的打击将是非常可怕的,甚至这一阴影会伴随其一生。

  其次,小陈有这样无理取闹的家长,学校和老师今后会怎样对待他?学校虽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不是圣地;老师贵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尊者,却并非圣人。为此,他们不得不在今后对小陈的管理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既不敢大胆管理,生怕会被误以为是打击报复;又不能放任自流,担心再生出安全事端。如此一来,对小陈的成长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可能谁也无法提前预知。

  所以,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家长要慎走尤其不要滥走法律程序。与此同时,无论是国家机关也好,还是普通民众也罢,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要将其时刻记在心里,而不是写在“水瓜瓢”上。(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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