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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校园成为强奸杀人案发现场
http://www.scol.com.cn(2017-3-1 7:59: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是在与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小姚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3月1日《新京报》)

  建设平安校园,确保师生的绝对安全,这是教育主管部门与警方的庄严承诺,故而,一直以来,校园里的安保措施极为严密,一有风吹草动,巡逻人员乃至各种探头就会第一时间掌握警情,及时予以处置。

  这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强奸杀人案,其实非常简单,根据警方通报,16岁的女生小姚在校园内受到非礼,施暴者竟然是自己的学兄,而作案时间并非夜深人静,而是晚上九点多钟,须知这个时间段很多人并没有入睡,可见,校园内安保措施轻易就被攻破瓦解了。

  我们不禁要问,尚处在晚读时间,男女两名学生不在教室了,作为值班的老师究竟在哪里?你不觉得奇怪吗?如果老师还有一点责任心,这起案件可能发生吗?就算强奸得手了,小姚也不至于被害呀。

  17岁男生王某正处于青春躁动期,对女生产生好感这是正常现象,但是非礼女生甚至强暴女生,则是万万不能的,因为欲望是受到理智甚至法律控制的,这一点想必王某是清楚的,之所以敢于冒险,我看还是学校防范不严所致,给了作案者以各种便利,如果对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到位,如果校园内安全措施严密,就没有机会对学妹下手。

  如此说来,警方追究强奸杀人者的刑事责任,不该是案件的终点,有关方面还应追究学校的疏于监管责任,毕竟这是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家长将孩子送到了校园,校方就有责任与义务确保每一个学生的绝对安全,因此学校除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受害学生家长,不然的话,何以警示其他学校?又何以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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