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意味着,生于“8月31日之前”不再是小学入学“统一”的入学条件了。(2月27日《北京晨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明确规定: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事实上,教育部从来都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未满6岁不得入学”。
然而由于生源大幅增加,统筹安排入学的压力较大等一些原因,以往,有一个让家长犯愁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对一年级儿童入学的年龄设置了门槛,即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所以,不少地方曾出现了很多9月预产期的产妇,宁可提前选择剖腹产,也想确保孩子早一年上学的悲催情况。
很显然,8月31日成小学入学的“惯性门槛”,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其实,从孩子的智力因素、身体因素和心理因素来考量,只要是同一年出生的孩子,就可以在同一年入学,没必要规定得过细、过死,非要“一刀切”地把8月31日作为小学入学是否满6岁的“分水岭”不可。
再说,因为8月31日这个门槛,导致晚一两个月甚至几天才满6岁的儿童必须再等一年才能上学,于是不得不重新回幼儿园复读,不仅耽误孩子上学的时间,而且容易挫伤孩子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教育公平。因此,小学入学按照自然年份来划分,不再规定具体的截止时间,实行弹性入学很有必要。
也许这会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难度,但从教育公平和宗旨出发,小学入学年龄门槛不能再存在了,而应该“洗洗睡”了。就此而言,针对小学入学年龄门槛问题,教育部放手让各地灵活机动地自定政策,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也希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能根据当地孩子们的成长发育特点,制定出既符合和尊重教育规律,又能“个性化”地满足最多人需求的政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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