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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先给首提学生“惩戒”管理点个赞
http://www.scol.com.cn(2017-2-22 7:41: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连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2月21日新京报)

  在当前中小学校焦点问题凸显、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率先在管辖区域的中小学校,提出对学生进行“惩戒”管理尤为必要,有其针对性。纵观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各种校园事件,在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上的综合发力不足是主导因素之一。笔者认为,校园事件既有个别教师师德方面的“短板”问题,也有个别学生拿着批评教育不当回事,更有涉事家长从中包容袒护孩子的责任。

  青岛市政府这次出台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办法》,大胆引入对学生进行“惩戒”管理的提法,表明他们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用心管理,制定条规,纳入《办法》之中,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进取精神,是一种企盼学生健康发展的执教态度。

  在笔者看来,这次出台的这个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若实施以后,有两个方面的正向辐射作用我们不能忽视。

  一方面是,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会进一步增强,严格管理、大胆管理会成为自觉的行动。特别是对哪些屡教不改的学生,今后管理起来,教师们不会再有“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的心态,在以批评为主、刚柔相济方面,不断探索实践。

  另一方面是,对哪些不听话、常违纪的学生,能够让他们逐步破除其侥幸心理,让其认识到,今后违纪不单是写个检查、表个决心,同时学校要给其惩戒管理,再屡教不改的,会被除名。

  此举经媒体报道后,在教育界专家、部分教师和公众面前触动很大,引起广泛热议,担心这种对学生“惩戒”管理的办法,用词过于模糊,提出的“适当惩戒”,尺度上不好把握。怕使用的不妥当,会让师生之间的矛盾更加复杂化。

  在笔者看来,这点无须担心,青岛市政府已明确表示,从3月20日起开始执行。目前离实施阶段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深信青岛市政府会认真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恳谈会等形式,修改完善,量化细化,强化督查督导,使这个办法更具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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