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完善相关机制、让国家赔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悄然上线”,这部名为《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文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月22日《新京报》)
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机关,滥用职权使得公民被过度执法,甚至造成冤假错案,这种情况虽然属于偶然现象,但是却严重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特别是当事人受到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伤害则是难以补救与弥合的。
好在国家早就推行了相关赔偿制度,亦即国家赔偿,多少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一个心理安慰。有些赔偿金额堪称动辄就是几百万,反正动用的是国家财政支出,俗称国库里的钱,因此,没有人感到心疼与不安。
许多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后,某些涉案的公职人员,大多只是象征性地追责了事,有些人甚至毫发无损,照样当官,国家给付的赔偿再多,似乎也与责任人毫无干系,因此,此类事后追责让老百姓很不满意,让纳税人替行政乱作为的人买单,的确很不正常,也极容易滋生新的执法不公。
现在浙江率先有所作为,建立了责任追偿制度,虽然个人赔偿的损失只有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但是毕竟与个人的利益得失挂了勾,意味着谁违规执法,刑讯逼供,都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与己无关。个人认为,这种责任追偿适宜小步慢走,执法人员的水准提高了、敬业意识增强了,就可以提升追偿的威慑力,提高相关的赔付比例,直到个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我以为这个时间跨度不宜过长,以二十年为限,果真如此,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而这才是我们最为期待的。(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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