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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是法制的进步
http://www.scol.com.cn(2017-2-18 7:58: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7日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对最高法指令再审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日前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他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2月17 日新华网)

  王力军在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没有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确实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没有什么错。

  但在当下,连黄金、食盐、肉类等都已放开的情况下,粮食收购还实行许可证制度显然已不合时宜。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立法已落后了,跟不上时代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关部门仍依照几十年前的老法律行事,不灵活处置也跟不上趟了。

  在当下城乡农贸市场,乡间小道上,买卖粮食的多的是,如果只要买卖粮食都是扰乱市场秩序,就是犯了非法经营罪。那么,我国的监牢里就算全部关押这些买卖粮食的人也不一定能关得下。再说,王力军向周围的村民收购粮食,将收购到的玉米卖给粮库,既方便了民众,又让国家粮库能收到足够的粮食,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既没有破坏粮食流通,也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可谓是件大好事。

  如果没有王力军这样的“粮贩子”,可能让很多民众出售粮食十分不便,各家各户独自把粮食卖到国家粮库,不仅增加了运送的成本,也让一些农民感到十分麻烦。特别在当下,许多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那些老弱病残能把粮食送到大老远的粮库吗?许多农民也许把粮食留在家里,有的甚至看着它霉变了。

  最高法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巴彦淖尔中院对临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判决王力军无罪,体现了法制的进步。不再硬生生地人“依法行事”,更是以事实依据进行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判决的公平、公正。

  当然,有关法律也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修正,使有关法律更具操作性。另外,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乡村,要让法律家喻户晓。作为公民,不管做什么事,也要依法行事,从而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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