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连法律常识都不懂的高校实在“奇葩”
http://www.scol.com.cn(2017-1-1 8:22: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近日,有贵州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学校最近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内容贴在了网上,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热议。“现在法律都没有非法同居罪了,学校凭什么发布这个禁令?”凯里学院大二学生钟文(化名)对澎湃新闻说,除了情侣租房外,考研学生也是凯里学院租房“主力军”,禁令对这部分学生也造成了影响。针对学生所反映的这一情况,贵州凯里学院的宣传部长王芳实称,“十条禁令”是学校学生处出台的,“出台这‘十条禁令’完全是出于对学生安全性的考虑。”并表示,禁令内容在措辞上确有不妥,考虑修改。(12月31日彭湃新闻)

  面对如此“奇葩”禁令,学生和网友的吐槽不是没有道理,“严禁未婚同居”的确婚姻法里都没禁止。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在还没有法定配偶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校方无权干涉。当然,这不在提倡“未婚同居”,而是说无论学校做出什么规定,都必须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如果在其他地方出现这种“奇葩”规定似乎还可以理解,而在一所高校里,竟然连如此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的确有些令人咋舌。

  此外,对于“十条禁令”中的其他几条,也有不恰当之处。除了对一般性的打架斗殴、考试作弊、非法赌博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的限制之外,第四条“严禁校外留宿”、第五条“严禁恶意欠款”、第七条“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就很值得商榷。例如,“严禁校外留宿”这一条,如果真的需要在外留宿,难道就非要回学校就寝吗?家长来了,需要与孩子在校外就寝怎么办?这就很不人性化。就是“严禁恶意欠款”也显得多余,这是“老赖”行为,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而“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更可笑,因为这根本无法界定,也应该属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

  看来,该高校还是认识到了那“十条禁令”中有不少都涉嫌违法货不妥。校方也回应称“禁令内容在措辞上确有不妥,考虑修改”。改了就好,但从中也暴露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即便是高等院校,对学生管理上的任何的简单和粗暴,都会使高校蒙羞,令教书育人不彰。类似该高校“严禁未婚同居”之类,其实就是用错了一个词,这个词就是“严禁”。该词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对权力者来说就更是如此。使用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看看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果真的与法律不符,就不能用,否则,就会闹出笑话甚至造成更坏的影响和后果。

  当前,我国大学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一直没有较好地解决。有些高校不顾法律规定,随意出台定一些“奇葩”规定,就是不考虑那些规定是否与法律相符合,与法律是否有冲突。还有些规定倒不是与法律冲突,却也与“人性化”相距甚远。例如,有不让男女拉手的,有不让过洋节的,有不设垃圾桶的,有强制打卡跑步的,有禁止外卖的,有不让办元旦晚会的,甚至还有不让情侣相互喂饭的、不让学生裸睡的!总之,无奇不有。造成各类“奇葩”乃至“笑话”的规定,就是管理者拍脑袋决策带来的,就是没有经过认真调研,没有做到事实求,甚至没有参照法律规定造成的。

  当然,对高校在管理学生上的用心良苦,人们也要给予一定的理解,但就是再理解,也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本着人性化的原则考虑。高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也是先进思想的发源地。如果高校随便出台管理措施,就会带来严重误导,不但降低了高校的声誉,更有损依法治国的环境。(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