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村干部打人”凸显乡村法治短板
http://www.scol.com.cn(2017-1-20 14:4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赵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愿意土地被流转,没有想到惹怒的村干部,将自己殴打致伤。”1月17日,陕西宝鸡千阳县城关镇北台村村民宋某称,近日村干部宋某某下午强行闯入家中,让自己签字,他拒绝后遭到宋某某的殴打,至今下不了病床。城关镇相关负责人称,土地流转要根据村民自愿,不能强行征收,目前镇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华商报,1月19日)

  随着我国农业化现代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国家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然而,陕西宝鸡千阳县城关镇北台村村干部宋某某,不仅置国家规定于不顾,漠视村民利益,强迫村民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因村民反对在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辱骂殴打村民,这不仅造成国家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在基层的“扭曲执行”,也严重的损害了村干部乃至整个国家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处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第一线,是密切联系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村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村内各项事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但是近些年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小官大贪”、“村官巨腐”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有的村干部认为“权大于法”,成为村内“霸主”,一言不合、一旦反对,就对村民施加暴力。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在于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短板”,村干部法治素养不足。

  农村是社会的基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终端”和“末梢”,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如果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当前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农村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果农村法治建设不到位,尤其是村干部“依法治村”的理念跟不上,很容易使农村中出现各种新矛盾,进而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既是乡村治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必须从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来认识、摆位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针对目前“法下不去”,一些村干部“权大于法”的问题,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的法律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管,给村干部的权力戴上“紧箍咒”,让权力回归本位。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