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北电视台《新闻360》栏目播出了这样一条调查新闻——在黄冈市黄州区,一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由于这位执法人员没有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实依据,面对如此执法,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商户的质疑,这位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12-25来源:澎湃新闻)
作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竟然承认“依法抢劫”,这可是一个新名词。该执法人员竟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却不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实依据。这种行为就是在抢劫!在这些执法人员看来,他们手握执法大权,他们就是“法”,故而这种明目张胆的抢劫,也就成为了“依法抢劫”!
“抢劫”还能“依法”?不知哪家的法律如此规定,执法人员就可以任意搬走商家出售的东西?“依法抢劫”?再加上一句“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该执法人员的傲气可见一斑,其实质就是执法人员权力滥用!
据记者调查,该局执法人员不仅强搬商品,还存在乱罚款行为。黄州商城是黄州城区最大的农贸市场,最近多家商户都接到了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这些罚单很多都是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进店检查时,发现过期商品开出的,罚款金额并没有一定标准,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而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回应,这类非主观故意的行为,并且没有销售出去的,实际操作中是免于处罚的。这不是乱罚款,是啥?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食品监管执法必须严而又严。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但是,有关部门坚持“四个最严”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绝不能像黄冈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那样,仗恃手中的执法权,为所欲为。这样的滥用权力,必须用法规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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