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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地域歧视纠偏就这么难?
http://www.scol.com.cn(2016-12-25 8:22: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非著名主持人”胡伟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屡次三番辱骂河南人,井长水一纸诉状将胡伟和新浪微博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状告其名誉侵权,要求胡伟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元,新浪微博负连带责任。今年9月6日,这起地域歧视案在郑州金水区法院获得立案。新浪微博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驳回,后新浪微博再次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再次被驳回。在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此事立案以后,当事人胡伟表示他不会来河南开庭,针对为此而登上微博热搜榜,他发博文表示:粉丝数上涨了不少,知名度也提升了。(12月24日《工人日报》)

  当前,人们总能从互联网上看到诸如“河南人全是骗子”、“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或“东北人都是黑社会”之类的不实之言。这些言论显然带有“地域歧视”的标签。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言论还经常被转发,让一些人坚信不已。这已成为社会上的一大毒瘤,是时候该向地域歧视说“不”了。可奇怪的是,骂人的微波提出“异地管辖权”问题,起诉连遭驳回,但如果骂人真的没地方管,那么骂人就可以继续下去吗?难道偌大中国,连一个管骂人的地方都没有吗?管他是什么大V小V!只要骂人就该有地方管。

  那位叫胡伟的所谓大V,连连恶语伤人。虽然他没有指名道姓,却把骂人的脏话直指一个群体。他称“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马蓉这种女人真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的不堪”、“河南人真完蛋”,简直到了一出事必“河南人惹祸”的地步!而且,作为大V,他的微博转发量很大,转发量超过评论的数量,给社会舆论造成了极大混乱,给公众带来了很大误导。这种明显搞地域歧视且脏话连篇之人,就必须向他讨说法,而最好的武器就是法律。

  人是属于一个群体的,既然个人有名誉权,那么作为一个群体也应该有名誉权。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良好评价和基于人格尊严而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胡伟提起诉讼,不应该以管辖权异议就对此驳回,一定要拿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骂河南人”被提起诉讼,这个案件具有标本意义。哪怕是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也将对那些动辄搞地域歧视的人一个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骂人必遭惩罚。如果真的让胡伟这种不实言论传播,必将造成以讹传讹,将对特定地区的人群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带来的负能量不可低估。今天能歧视河南人这个群体,下一次就会歧视其他地区更多的群体,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大V屡骂河南人难道就没地方管吗?肯定有地方管。说句难听的话,那些动辄就骂“××地方没有好东西”的人,你们查查自己的家谱,你的家人或直系亲属很可能就有人来自你骂的那个地方。骂自己的同胞,搞地域歧视,伤害的就是自己的同胞、祖先。地域歧视在我国由来已久,过去一直是一个心照不宣的禁忌话题。而如今,却都在公开场合进行了,这就是说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在承认地域歧视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的同时,也必须防止地域歧视的扩大化。

  至于“地域歧视”是否该入法的问题,这是法学家讨论的事情,但是,即便不入法,也能在法律中找到对随便骂人、搞地域歧视之人加以惩罚的相关条款。如果不加以重视,地域歧视就有可能从民间走向公权——11年前深圳市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不就是一例?由此,用法律为地域歧视纠偏是很难,但就是再难,也要进行下去。(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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