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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售假”这话怎么这么别扭?
http://www.scol.com.cn(2016-12-22 8:24: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韩玉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北京青年报)

  “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 ,没有说是真的LV包”,既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说明了拍卖标的的瑕疵,也完全符合拍卖法之规定,可以说此次高仿LV拍卖,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应该说没有问题。之所以此次拍卖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我想问题应该出在“依法售假”,因为这话听着就让人感觉别扭。

  拍卖也是卖,也是交易,是交易就必须遵守交易规则,就必须杜绝假冒伪劣,如此“依法售假”,将本应该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推向市场,不仅是在公开侵害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形象。

  “吃了不疼,扔了疼”,“依法售假”看上去是在将被执行财产变现还钱了结债务,是在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多争取一分是一分,是在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着想,实际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就像浙江温州瓯海法院拍卖的赝品书画,黄山市纪委1元拍的“未经鉴定”的罚没“名酒”,看上去“未经鉴定”是“愿打愿挨”“愿赌服输”,“如假不换”,其实是在“混淆黑白”,更是“喝死概不负责”的责任推脱,是在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是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如果说“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 ,没有说是真的LV包”,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就可以公开上市,那么“依法售假”背后的潜意词就会给公众传递出这样一种信号,只要标明“高仿”就不算违法,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那么,也就没有了所谓的“假冒伪劣”,实际是打着依法的旗号,干着违法的勾当。

  “依法售假”这话听着怎么这么别扭?法在哪儿?普法不易,司法部门可别自己糊涂开了糊涂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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