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给驻地单位投票,10个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12月1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墙上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12月9日《华商报》)
这条挂“不满意单位”牌匾的新闻,成为广大网民这两天议论的“热点”问题。其实没有必要这么的热炒,这种牌匾颁发到相关单位,挂与不挂的决定权,单位自己说了算。试想,这家乡镇人大的负责同志不可能天天去督查在墙上挂着吗?若是日日去督查的话,显得人大给交警中队过不去,有点“过家家”的滋味。
人有好中差,数有三六九,单位莫过如此。这家乡镇人大通过驻地人大代表民主评议的方式,来督促交警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改善为民便民的服务环境无可厚非。对评议较差的部门,给其颁发“不满意单位”牌匾,是对评议代表的答复和反馈,显得有真事。
颁发“不满意单位”的牌匾,就是一种反向激励工作法。这种方法,对落后单位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鞭策,会激励他们迅速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情,对尽快摘掉帽子、取得群众的认可有着积极的作用。挂牌仅是一种标志性产物,约谈帮促、难点攻关、作风提速等配套措施的集中发力,才是治本之策。按常规思路,谁也不会把这种牌匾,长期挂在单位的会议室,为什么第二天“不翼而飞”,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不满意单位”牌匾,在这个交警中队只生存二十四小时,生命力之“脆弱”,或许是这家乡镇人大要的就是“虚晃一枪”,效果无非就是搞成“新闻灶”,博“眼球”,让人大民主评议的创新做法,赢得社会上下的喝彩声。是不是长期挂下去,这家乡镇人大也不可能再去追究。据此,挂“不满意单位“的牌匾就是个伪命题,不值得我们反来复去的分析探讨,洞察其症结所在。
眼下最需要做的,就是这家乡镇人大不要再拿着民主评议的结果说事,把“身子”沉下去,“脚步”向下走,到交警中队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下次的民主评议中,交警中队的排位前移,群众的信赖度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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