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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岂能私摘
http://www.scol.com.cn(2016-12-10 7:08: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和法堡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人大代表给驻地单位投票,10个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12月1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墙上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12月9日《华商报》)

  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人大代表授你一块“不满意单位”的牌子,一方面是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是看得起你,更是对你的关心、爱护和鞭策,当然是希望你尽快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力争重新获得群众赞扬。因此,在“自身病”还没有“痊愈”之前,或者说在群众还没有对你真正满意之前,“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应该好好挂着,毕竟“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然而没想到,小壕兔乡人大代表的一片好心竟然被当作驴肝肺了——仅隔一夜,“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就不明不白地在交警中队墙上“失踪”了。明眼人一看便知道,这绝对不是“小偷”干的,肯定是牌子“得罪”了被批评者,并戳到了被批评者的痛处,所以有人才在夜深人静时把牌子偷偷从墙上摘下来的,以免“坏事传千里”。可见,还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想相也是,面对“不满意单位”的牌子,这么点“委屈”都受不了,一点批评的声音都不愿听,又何谈知耻而后勇?更别说是主动改正错误、干好本职工作了。无疑,不愿听批评之声,实质是不敢直面问题,以至害怕监督,而习惯于遮掩矫饰。换句话说,如果那块牌子是“歌功颂德”的话,会不会也“死于非命”呢?绝对不会,说不定还要为此大放鞭炮、大摆“庆功宴”呢。

  当然,“不满意单位”的牌子迟早是要摘的。但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牌子是由人大代表挂上的,自然也应该由代表来摘下,怎么好意思偷偷私摘?再说,即使要摘,也只有等到代表们认为存在问题已经得到整改且群众已经满意的时候才能摘。显然,抱有这种只喜欢表扬、容不下批评的“鸵鸟心态”者,是不会积极地去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这才是最让人失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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